连天剑智能装备(苏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

连天剑智能装备(苏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

公开时间:2026-02-02 公 开 人: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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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天剑智能装备(苏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

一、债权申报主体

(一)认为其在太仓市人民法院(下称“人民法院”)受理连天剑智能装备(苏州)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对债务人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报债权。

(二)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债权统称为“机构债权”;债权人为个人的债权统称为“个人债权”。

二、债权登记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债权人应向人民法院指定的债务人破产清算管理人(下称“管理人”)申报债权。

三、登记受理时间

债权申报登记期限截至2026年2月6日,受理时间为登记期间工作日的9:00-17:00。

四、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现场提交申报材料或者邮寄申报材料,邮寄请尽量选择EMS或顺丰快递。

申报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西环路868号双桥868商务楼三楼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季律师、常律师;联系电话:18052001910、18351075879)。    

附件

连天剑公司-债权申报材料.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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