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青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新疆青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公开时间:2025-07-17 公 开 人:新疆青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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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青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202577日,新疆青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辰公司)破产重整案以线上形式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无财产担保债权人82人,本案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243,460,592.5元,具备本次会议表决条件。会议表决通过了《新疆青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新疆青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表决情况及决议事项如下:

会议对《新疆青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表决情况为:同意该项议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表决权金额129,937,307.2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53.3%;同意该项议案的债权人数53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数的64.6%

会议对《新疆青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表决情况为:同意该项议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表决权金额153,945,249.9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3.2%;同意该项议案的债权人数53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的6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新疆青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决议如下:

一、表决通过《新疆青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

二、表决通过《新疆青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债权人如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青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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