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晟芯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摇珠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深圳晟芯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摇珠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8 公 开 人:深圳晟芯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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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2025614日作出(2025)粤03破申10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晟芯贸易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78日作出(2025)粤 03 破447号决定书,指定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李耀辉为负责人。

管理人现参照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深圳市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深圳市破产案件审计评估机构摇珠和公开招募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拟采用摇珠方式选聘一家审计机构为晟芯贸易提供审计服务,特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晟芯贸易成立于2020年7月2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AFLC8A,法定代表人:周慧晶,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本文币种均为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衙边社区衙边学子围巨基工业园D栋A623;经营范围:通讯器材的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半导体产品的设计、开发、销售、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基础软件的销售及技术服务;电子产品的维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租赁服务。

管理人已接管晟芯贸易自2020年7月23日至2025年6月30日财务账册68册,及相关合同、协议及其他电子版财务报表、明细账、债权债务清册等资料若干,现存放在管理人处外,还接管到公司印章、发票章、财务章、营业执照等资料

二、报名条件

1.报名单位办事机构所在地位于深圳市,并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质;

2.报名单位被编入《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机构名册》;

3.报名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曾为一宗破产清算或破产案件提供过审计服务(以委托合同、审计报告正本为据);报名单位至少有5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4.报名单位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及其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团队工作人员中不得少于2名注册会计师,项目工作人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

5.报名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记录(如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行业协会处分、监管机构出具警示函等);

6.报名单位与本案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予回避情形;

7.报名单位可在管理人选定审计机构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机构无故超期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审计费用(如有)。

三、工作内容

1.对晟芯贸易进行破产清算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清产核资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核实后的截止破产申请受理日的企业总资产及其构成、企业总负债及其构成、企业净资产及其构成;资产负债比、是否资不抵债的结论性意见;审计的主要调整事项等。

2)主要资产负债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情况、应收款情况、固定资产情况、对外投资情况、无形资产情况、长短期银行借款情况、应付款情况、欠付职工工资情况、欠付税款情况等;为管理人审核债权申报和确认债权提供数据核查等。

3)核查股东是否已实缴出资,并结合财务资料和资金流水分析是否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全、抽逃出资等情形。

4)审计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财务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依据文件整理成独立的文档,协助管理人进行清查追收。

5)审计机构应重点关注并提醒管理人注意的事项:晟芯贸易在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日之前,是否存在重大资产转移的情况,是否存在与股东财务方面的混同,与关联公司方面的非法交易;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日之前一年内,是否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原本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等情况;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日之前六个月内,如公司已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的情形,是否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情况。

6)分析产生“资不抵债”的原因,并进行说明。

7)处理晟芯贸易破产清算程序中的财务会计相关事宜(如有),提供晟芯贸易破产清算程序中涉及的税务问题的咨询,按管理人和税务部门的要求为晟芯贸易申报纳税和建账提供咨询意见。

8)管理人按照破产清算期间的实际需要提出的与公司清算审计相关的其他要求。

2.根据管理人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

3.按财务资料归档要求梳理、整理纸质账册财务资料及业务资料,并在审计工作完成后,按符合行业规范的材料归档要求退回。

4.管理人提出的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四、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参照(2011)313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协商确定,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最终以审计服务合同约定为准;审计机构出具无法审计意见的,费用不超过2000元。审计费用于晟芯贸易破产清算案执行分配方案时支付,本次审计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函证及邮寄费、交通费、税费等)均包含在审计费用之内。

五、报名要求

请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提供服务的单位于2025年7月27日24时前向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报名,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参与选聘。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拟于2025年729日在报名的合格机构中摇珠选定。深圳破产管理人协会及管理人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选聘邀请的权利,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六、机构选定

深圳破产管理人协会拟于2025年7月29日在报名的合格机构中摇珠选定一家中签评估机构、一家备选机构。

管理人或者协会将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最后被选定的服务机构,未被选聘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还其所递交的材料。

七、联系方式

管理人联系人:杨晨名律师,电话13632963154;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系人:许秘书,电话0755-82529804。

特此公告!

深圳晟芯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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