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促购房户债权人尽快申报债权的公告

关于催促购房户债权人尽快申报债权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4 公 开 人:漯河市鎏源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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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促购房户债权人尽快申报债权的公告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1111日裁定受理的漯河市鎏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鎏源公司”)重整一案,经公开选任于2022126日指定管理人。2024131日,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漯河市鎏源置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目前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债权申报及确认是实现债权清偿、交付房产的前提条件。自案件受理以来,管理人已通过多种方式通知并提示购房户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然而,截至目前,仍有部分购房户尚未完成债权申报手续,或管理人与其无法取得有效联系,导致相关债权尚未依法确认。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如相关购房户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依法申报债权,将对其后续债权清偿、房屋交付等合法权益的实现造成实质性影响,后果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管理人联系方式:17335697377

 

漯河市鎏源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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