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公司追收财产奖励机制方案的公告

中德公司追收财产奖励机制方案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2-03 公 开 人:无锡中德伯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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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5年6月25日,因无锡中德伯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德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211破申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陆意对中德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全面接管并负责中德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事务。

2026年1月20日,中德公司在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通过了《无锡中德伯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追收财产奖励机制方案》决议,现管理人将通过的上述决议内容予以公告,具体如下,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2026年2月3日

 

附件:《无锡中德伯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追收财产奖励机制方案》

 


无锡中德伯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追收财产奖励机制方案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各位债权人:

2025年6月25日,因无锡中德伯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德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211破申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陆意对中德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全面接管并负责中德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事务。管理人接管后,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履行职责,现就中德公司追收财产的奖励机制等相关事宜提交方案供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决定悬赏查找财产的,应当制作悬赏公告。悬赏公告应当载明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领取条件等内容。悬赏公告应当在全国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法院微博或微信等媒体平台发布,也可以在执行法院公告栏或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处张贴。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其他媒体平台发布,并自愿承担发布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的规定,结合实务操作中一般悬赏比例范围,管理人特拟定如下奖励机制方案:

一、关于中德公司可能存在的应收款

管理人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了解到中德公司可能存在无权利限制的应收款(以下简称“应收款”),但未掌握任何线索及对应证据材料。

中德公司职工债权人向管理人提出愿意配合追讨由其经手的应收款,若能成功追收中德公司应收款的,其对该财产的追收属于作出重大贡献,参考民事财产执行中悬赏制度的相关规定,要求予以奖励。管理人认为,债权人提出的该主张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故针对中德公司可能存在的应收款,管理人拟定如下奖励机制方案:

1、 如由债权人实际负责并完成应收款追收,管理人仅配合提供开票、发函等程序支持,可按实际追回款项金额的10%予以奖励;

2、如债权人仅提供应收款线索或者证据,后续追收工作由管理人完成,可按实际追回款项金额的3%予以奖励。

二、关于中德公司的其他可能追回的资产

若中德公司有其他可能追回但存在追收风险的资产或诉讼案件需要债权人垫付费用,管理人将提前以书面方式告知各位债权人资产情况或案件情况。债权人要求管理人追回或提起诉讼同时愿意全程主动垫付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若有多个债权人愿意垫付的,按照费用金额/愿意垫付的债权人人数的方式进行分摊垫付)并愿意主动承担追收资产及诉讼风险,且后续管理人成功追收财产的,视为该债权人对案件作出重大贡献,管理人将在最终分配时按照追收财产金额的10%对上述作出重大贡献的债权人进行奖励。若有多个债权人愿意垫付的,最终每个债权人的奖励金额为追收财产金额*10%/愿意垫付的债权人人数。

但,若承诺垫付费用的债权人出现未全额及时支付费用或补缴法院要求补缴的费用的,则不享受上述奖励,其垫付的费用若法院在后续诉讼、执行中能退回或执行到位的,管理人相应返还;若法院不能退回或执行到位的,相关损失和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为激励知情人员积极向管理人提供线索,分摊风险,尽最大可能收回中德公司的应收款,上述奖励机制同样适用于不属于中德公司债权人的任何第三方。

上述奖励系为债权人、债务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处理,在破产分配时依法予以支付。

以上方案,请债权人审议、表决,表决通过后由管理人实施

 

无锡中德伯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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