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长茂运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清单公示

四川宜宾长茂运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清单公示

公开时间:2026-03-05 公 开 人: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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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长茂运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清单公示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四川宜宾长茂运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茂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4月6日依法作出(2022)川150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长茂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4月18日作出(2022)川1502破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担任长茂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于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1月5日、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20日公示了长茂公司董、监、高相关人员的职工债权,四川省天宁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及部分职工在异议期内,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其后,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就相关异议人提起的职工债权确认诉讼作出判决。现管理人根据生效判决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予以重新公示,公示日期至2026年3月10日止。

职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清单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3月10日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更正并附相关证据(联系地址:四川省长宁县长宁镇凤尾竹街241号二楼,联系人:邹敏律师,联系电话:13458800526);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异议职工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满后十五日内向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示

四川宜宾长茂运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6年3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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