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德化县永津陶瓷有限公司 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福建省德化县永津陶瓷有限公司 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公开时间:2025-07-29 公 开 人:福建省德化县永津陶瓷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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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德化县永津陶瓷有限公司

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2025年6月16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5破申1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林淑妹对福建省德化县永津陶瓷有限公司提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5)闽05破申14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交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审理。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526破8号《决定书》,指定泉州市华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福建省德化县永津陶瓷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福建省德化县永津陶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义务人未履行移交财产、印章、证照、账簿等法定义务,管理人至今未能接管到福建省德化县永津陶瓷有限公司税盘、印章、证照等任何资料。现管理人依声明如下:

福建省德化县永津陶瓷有限公司税盘、印章(包括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预留银行的私人印鉴及其他印章)、证照(包括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等)自2025616日起全部作废

特此声明。

                                                  

福建省德化县永津陶瓷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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