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中恒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接管的公告

关于配合中恒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接管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1-06 公 开 人:中恒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935次
  • 打印

关于配合中恒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接管的公告

中恒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恒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程琳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等:

2025年11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京01破申14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恒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天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1月24日作出(2025)京01破499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并向管理人移交占有和管理的中恒天公司的财产、印章、证照、会计账簿、文书及重要交易文件,并根据人民法院及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如实回答询问。

管理人接受指定以来,通过多种途径无法与你公司相关人员取得直接联系。现管理人依法通知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向管理人移交你公司的相关财产、印章、证照、会计账簿、文书及重要交易文件等资料并配合履行破产清算义务。请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与管理人联系并移交上述全部资料,配合履行破产清算义务。

如拒绝移交上述全部资料、不履行配合清算义务,管理人将向人民法院报告,人民法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相关人员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中恒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六日

附:

管理人联系方式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联系人:张律师 15804316887 孔律师 1362124489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