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鑫亿发旅游用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劳动债权的公示

泉州鑫亿发旅游用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劳动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5-07-22 公 开 人:泉州鑫亿发旅游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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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鑫亿发旅游用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关于劳动债权的公示

2025年5月9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5破申1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石干雄对泉州鑫亿发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下文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5)闽05破申10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交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审理。2025年5月27日,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503破9号决定书,指定浙江光正大(泉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泉州鑫亿发旅游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调查债务人劳动债权情况。

经调查,管理人发现债务人存在欠缴的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5374.32,该部分欠缴费用应确认为劳动债权。上述费用由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丰泽区税务局统一向管理人申报,管理人向税务局进行清偿后由税务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划入对应的个人账户。(详见《泉州鑫亿发旅游用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劳动债权公示清单)。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劳动债权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586日止。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对本公示所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书面要求管理人更正。若未在规定有效期内提出书面异议说明,则视为同意管理人作出的公示内容。

特此公示               

 泉州鑫亿发旅游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十二


泉州鑫亿发旅游用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劳动债权公示清单

编号

债权人名称

申报金额(元)

确认金额(元)

备注

5-1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丰泽区税务局  

5374.32

5374.32

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确认为劳动债权该笔债权由税务局统一向管理人申报,管理人向税务局进行清偿由税务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划入对应的个人账户。

 

 

 


附件

劳动债权公示(鑫亿发).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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