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斗山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福建省斗山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5 公 开 人:福建省斗山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263次
  • 打印

福建省斗山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告

福建省斗山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债权人: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王本良的申请,于2025年6月25日裁定受理福建省斗山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令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指定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为福建省斗山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本所接受指定后,依法组建福建省斗山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团队,现通知各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现通知你(或你单位)应2025年8月25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IFC福州国际金融中心43层国 浩律师(福州)事务所邮编:350005,联系人:肖先生,15884553747;凌女士 18829242390 】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福建省斗山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者应当向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另,经仓山区人民法院决定,定于2025年9月3日上午10:00在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会议室召开福建省斗山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线上召开债权人会议,将另行通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就管理人工作进展进行汇报、相关事项进行表决,你方申报债权后有权参加。

参会人员须提交以下证件:

1、债权人系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债权人是机构(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委托他人出席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报债权时已向管理人提交相关证件的,仅需提供参会人员的身份证原件予以核对。

 特此通知。

 

福建省斗山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十五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