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德正康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公告

福建省德正康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公告

公开时间:2026-02-11 公 开 人:福建省德正康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863次
  • 打印

福建省德正康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公告

福建省德正康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债权人:

福建省德正康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管理人制定《破产财产分配计划》并予以执行。

福建省德正康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计划》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至2026214日,将计划于2026215日进行分配。管理人将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实施转账支付。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破产财产分配计划》。

特此公告。

 

 

         福建省德正康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破产财产分配计划》


破产财产分配计划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福建省德正康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4年11月18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03破申2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叶榕芳对被申请人福建省德正康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正康济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指定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适用快速审理程序。经过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摇号选定,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19日作出(2024)闽0302破48号决定书,指定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省德正康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完成了可供清偿破产财产的归集与处置、申报债权的审查公示,并就无异议债权提请法院裁定确认,同时对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的发生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实。现管理人依据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由法院裁定认可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制定本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计划。后续若相关情况发生变更,将以变更后的分配计划为准;若无新情况,本次分配计划即为实际执行依据。若因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金额等发生变动等,不影响职工债权的清偿安排,保障广大职工权益。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参加本次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主体及债权金额,均以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债权表为准。

截至2026年2月10日,经债权人会议审核、债务人核查,且由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争议债权【文书编号:(2024)闽0302破48号、(2024)闽0302破48号之四民事裁定书】共计40笔,债权总额3622931.93元,具体明细分类如下:

1.职工债权:17笔,债权总额443985.23元;

2.税收债权:3笔,债权总额18634.85元;

3.社保债权:1笔,债权总额177385.67元;

4.普通债权:11笔(第一次裁定确认8笔+第二次裁定确认3笔),债权总额2960636.84元(其中第一次裁定确认2317686.93元、第二次裁定确认642949.91元);

5.劣后债权:8笔(第一次裁定确认5笔+第二次裁定确认3笔),债权总额22289.34元(其中第一次裁定确认14789.34元、第二次裁定确认7500元)。

二、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截至2026年2月10日,管理人账户中可依法处置的破产财产数额为535464.05元。

破产财产具体构成:管理人通过接管资金、资产拍卖等方式累计取得收入555796.78元(详见附表1),已支付破产费用20332.73元(详见附表2),账户当前结余资金为555796.78元-20332.73元=535464.05元。

此外,因林俊国、翁青荷尚未履行(2025)闽0302民初3836号民事判决项下补缴400万元出资的义务,且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资金审批流程,尚未履行(2025)闽0302民初6766号民事判决项下的还款义务(应退还德正康济公司10896.41元及资金占用费),上述款项待管理人追回后,将依法另行制定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三、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以下顺序依次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4.劣后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权清偿要求的,按照各债权人债权金额占同顺位债权总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破产财产分配比例和数额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情况

截至2026年2月10日,本案已产生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清偿状态如下,待清偿总金额为150545.09元:

1.破产案件受理费用:4678.98元(最终金额以法院实际收取为准);

2.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合计34956.84元,其中已清偿20357.73元,未清偿14599.11元(详见附表3);

3.共益债务:因继续经营德正康济荔园店产生的房屋占用费69267元;

4.管理人报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分段计算,破产财产变价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12%计提。本次管理人报酬的计算按管理人账户累计接管资金555796.78元减去已发生破产费用34956.84=520839.94元。520839.94元x12%=62500.79元,取整按62000元计付(最终金额以法院核定为准)。根据管理人报酬方案,人民法院裁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且破产财产实际变价后,管理人报酬除预留20%外,其余部分在本次财产分配时一并付清。

(二)破产债权的分配

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535464.05元,扣除上述待清偿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150545.09元后,最终剩余可分配破产财产数额为535464.05元-150545.09元=384918.96元。

特别说明:职工债权中债权人翁青荷同时为德正康济公司股东,根据(2025)闽0302民初3836号民事判决书,翁青荷需与林俊国共同向德正康济公司补缴出资400万元截至本分配计划制定之日,该出资补缴义务尚未履行完毕。为保障公司及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本次就翁青荷对应的应分配款项暂缓支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各顺位债权清偿情况如下:

1.职工债权:17笔,债权总额443985.23元,可分配金额384918.96元,清偿率86.70%;

2.税收债权:3笔,债权总额18634.85元,可分配金额0元,清偿率0%;

3.社保债权:1笔,债权总额177385.67元,可分配金额0元,清偿率0%;

4.普通债权:11笔,债权总额2960636.84元,可分配金额0元,清偿率0%;

5.劣后债权:8笔,债权总额22289.34元,可分配金额0元,清偿率0%。

各债权人具体债权金额、分配金额、清偿率等明细详见《表4:破产财产分配明细表》。

五、破产财产分配实施办法

(一)分配方式

本次破产财产采用货币转账方式进行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有效银行账户,统一办理转账支付手续。

若债权人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更,应在本次分配实施前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因债权人未及时通知导致分配资金无法到账、错付等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本次破产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自行承担;债权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偿程序行使权利。

(二)分配步骤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已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将严格依据本分配计划执行分配事宜。本次分配方案执行完毕后,管理人将依法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若后续管理人归集到其他可处置破产财产,或本次预留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费用有剩余的,管理人将依法实施追加分配。实施追加分配时,管理人不再另行召开债权人会议,将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分配,由管理人制定追加分配方案,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同意后执行。

若追加分配的财产数额不足以支付本次分配所产生的费用,将不再进行追加分配,剩余财产由人民法院依法上交国库。

(三)分配提存

破产财产分配时,若债权人未受领其分配额,管理人将对该部分分配额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未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人民法院将提存的分配额重新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尚处于诉讼或仲裁未决状态的债权,管理人将对其应分配额予以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该债权仍未确定以致无法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四)分配执行

本分配计划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至2026年2月14日;本次破产财产分配款项将于2026年2月15日统一划转至各债权人指定银行账户。

 

 

福建省德正康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一日


1:截至2026年2月10日管理人账户收入统计表

序号

时间

金额(元)

备注

1

2025/1/2

1353.28

划扣德正康济银行账户

2

2025/1/7

20.55

划扣德正康济城厢区文献店银行账户

3

2025/1/7

17.89

划扣德正康济银行城厢区文献店账户

4

2025/1/7

659.61

划扣德正康济银城厢区文献店行账户

5

2025/1/7

98.35

划扣德正康济荔园店银行账户

6

2025/1/7

3.19

划扣德正康济秀屿东峤店银行账户

7

2025/1/7

693.2

荔园店现金转入

8

2025/1/7

2349.9

荔园店1.1-1.7收入

9

2025/1/9

577.4

1月8日荔园店收入

10

2025/1/9

870.5

1月9日荔园店收入

11

2025/1/11

214.9

荔园店1.10收入

12

2025/1/12

338.9

荔园店1.11收入

13

2025/1/12

718.6

荔园店1.1-1.11现金

14

2025/1/18

2979.4

荔园店1.12-1.17微信收入

15

2025/1/18

389.8

荔园店1.12-1.17现金

16

2025/3/13

14395.55

荔园1.18-3.12微信现金

17

2025/3/13

10824.62

划扣德正康济荔园店银行账户

18

2025/3/21

1.34

结息

19

2025/4/28

530.3

荔园店3.123.143.17收入

20

2025/4/29

309544.96

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退还资金

21

2025/5/13

45586.55

划扣德正康济荔园店银行账户

22

2025/5/23

1083.12

划扣德正康济银行账户

23

2025/6/4

100

302破48号,李心水,保证金-拍卖

24

2025/6/4

3420

302破48号,李心水,尾款-拍卖

25

2025/6/10

14040

302破48号,张志,尾款-拍卖

26

2025/6/10

1000

302破48号,张志,保证金-拍卖

27

2025/6/16

483.37

建设银行退还

28

2025/6/21

38.84

结息

29

2025/6/25

19501

张运杰支付拍卖尾款

30

2025/6/26

500

302破48号,张运杰,保证金-拍卖

31

2025/7/6

5000

林楠-工资退还

32

2025/7/7

4000

梁丽萍-工资退还

33

2025/9/21

48.55

结息

34

2025/9/24

29710.87

划扣德正康济银行账户

35

2025/10/15

3025

周绍民-退3千工资+诉讼费25元

36

2025/12/21

54.28

结息

37

2026/1/15

81622.96

2025)闽0302执4124号追缴股东出资案款发放

38

合计

555796.78

 

2:截至2026年2月10日管理人账户支出统计表

序号

时间

金额(元)

备注

1

2025/1/22

3225

日常经营费用-工资-黄志洪

2

2025/1/22

4300

日常经营费用-工资-陈晶晶

3

2025/3/14

4050

日常经营费用-报酬-黄志洪

4

2025/3/14

5400

日常经营费用-报酬-陈晶晶

5

2025/3/17

104

德正康济荔园店退还职工医保基金

6

2025/4/28

1350

日常经营费用-2025年3月6日至3月14日薪酬-黄志洪

7

2025/4/28

1800

日常经营费用-2025年3月6日至3月14薪酬-陈晶晶

8

2025/10/13

25

起诉周绍民诉讼费减半收取

9

2025/10/14

78.73

起诉农商行诉讼费

10

合计

20332.73

 

3:截至2026年2月10日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明细表

(一)破产费用

序号

费用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刻章

50

 

2

邮费

365

截至2025年1月8日

3

电费

862.61

因荔园店电费欠费,管理人垫付电费包括:12月18日垫付362.61元。12月24日再充值300元。2025年1月12日再次充值200元。

4

工人工资

525

12月24日半天、25日聘用两名原职工清点过期药品/已清偿

5

打印费

113

盘点药品打印清单

6

处方审核系统费用

599

支付成都双流宜贰叁互联网医院(荷叶药师)

7

评估费

3000

未清偿

8

审计费

6000

未清偿

9

聘用工资

7000

荔园店两名店员工资(执业药师200元/天;营业员150元/天)1.1-1.20/已清偿

10

修理费

150

荔园店修电脑

11

聘用工资

9450

2025年1月20日、21日,2月8日至28日(2月16日请假),3月1日至3月5日】,共计27天,每日350元,合计应付9450元/已清偿

12

电费

450

2025.3.7预交/未清偿

13

医保网络修理费

300

2025.3.7交/未清偿

14

聘用工资

2450

3.6-3.12/已清偿

15

退还医保基金费用

104

退莆田市医疗保障稽核技术中心

16

聘用工资

700

3.13-3.14/已清偿

17

邮费

141

截至3月8日

18

货拉运费搬运费

419

6月12日将药品从荔园店办至荔园小区内套房

19

邮费

124

截至2025年7月7日

20

荔园店租赁最后结算待付费用

1743.5

物业费1448元、生活垃圾费150元、水电费公摊56元、水费89.5元,共计1743.5元

22

邮费

282

截至11月11日

22

诉讼费

50

2025年11月13日起诉周绍民/已清偿

23

诉讼费

78.73

2025年11月14日起诉农商行/已清偿

24

小计

34956.84

 

25

已清偿

20357.73

 

26

未清偿

14599.11

 

(二)共益债务

序号

费用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荔园店租金

69267

 

总计

83866.11

 


 

4:破产财产分配明细表

序号

债权人名称

确认债权金额(元)

债权性质

占同顺位债权比例(取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可供清偿的总金额

清偿金额(元)

清偿率(取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1

叶榕芳

53015.23

职工债权

11.94%

384918.96

45962.27

86.70%

2

刘雨南

29736

职工债权

6.70%

384918.96

25780.02

86.70%

3

周静

41300

职工债权

9.30%

384918.96

35805.59

86.70%

4

陈杨

22043

职工债权

4.96%

384918.96

19110.47

86.70%

5

林述辉

21552

职工债权

4.85%

384918.96

18684.80

86.70%

6

翁力杨

6473

职工债权

1.46%

384918.96

5611.85

86.70%

7

郑冰

4968

职工债权

1.12%

384918.96

4307.07

86.70%

8

林丽香

9222

职工债权

2.08%

384918.96

7995.14

86.70%

9

翁青荷(暂缓分配)

33848

职工债权

7.62%

384918.96

29344.98

86.70%

10

陈国勇

93670

职工债权

21.10%

384918.96

81208.46

86.70%

11

林奇萍

11629

职工债权

2.62%

384918.96

10081.92

86.70%

12

刘剑霞

30663

职工债权

6.91%

384918.96

26583.70

86.70%

13

黄雪清

38799

职工债权

8.74%

384918.96

33637.31

86.70%

14

董可昕

11207

职工债权

2.52%

384918.96

9716.06

86.70%

15

林欣

16363

职工债权

3.69%

384918.96

14186.12

86.70%

16

黄志洪

6731

职工债权

1.52%

384918.96

5835.53

86.70%

17

陈晶晶

12766

职工债权

2.88%

384918.96

11067.66

86.7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