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公告

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6-03-20 公 开 人:珠海市斗门县银苑贸易公司珠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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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6)粤04强清7号

本院于2026年2月6日根据斗门县银苑贸易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珠海市斗门县银苑贸易公司珠海分公司的强制清算案,并指定金杜(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珠海市斗门县银苑贸易公司珠海分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斗门县银苑贸易公司的清算组(通信通讯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写字楼32层。邮政编码:519000,联系人:张志青,联系电话:13727899446)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珠海市斗门县银苑贸易公司珠海分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珠海市斗门县银苑贸易公司珠海分公司的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附件

26强清7号 银苑珠海分公司 债权申报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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