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天津大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6-04-27 公 开 人:天津广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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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8-10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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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26)津 02 破 20 号之一

 

本院根据莱州市玉磊石材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26 年 4 月14 日裁定受理天津大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天津广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天津大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你应在 2026 年 7 月 24 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与内江路交 口中海大厦 12层;联系人:迟丹宁;联系电话:1562091736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由你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 2026 年 8 月 10 日 14 时 30 分在本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二0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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