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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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4-30 公 开 人:佛山市聚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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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6-1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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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 0604 破申 16 号

 2025 年 4 月 23 日,本院裁定受理了佛山市聚大装饰工程有 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佛山市贝思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为管理人。佛山市聚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5 年 6 月 6 日前,向佛山市聚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 文国龙、戚永健,联系电话:18929930583、0757-83109872、 13670615071、0757-83903393,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 121 号一座 909 房、910 房,邮政编码:528000。)申报债权。未 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 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 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 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行使权利。本院定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上午 09 时 00 分在本院第 七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 加债权人会议,参会时提交相应的证据及身份证明材料。佛山市 聚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佛山市 聚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案适用快速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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