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苏州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5-08-01 公 开 人:苏州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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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尊敬的各位债权人:

苏州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森公司”“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权,经债权人施少峰申请,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于202564日作出2025)苏0509破申1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艾森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以(2025)苏0509破101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大名大律师事务所为艾森公司管理人。

作为管理人,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勤勉尽职地调查、核实债务人所欠之债务,并形成债权表提交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一、债权申报与审核机制

(一)全面摸排:综合债务人的账册,审计核查情况,裁判文书网涉案信息、法院案件系统查询结果等,全面摸排债权人名单及联系方式,尽力追求不遗漏债权人。

(二)有序通知:除公告、书面通知的方式外,采用微信等方式,建立起与广大债权人畅通的沟通平台,同时也便于广大债权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有利于债权的及时核查与审定。

(三)细致指导: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指派专人指导填写相应资料,初步整理后形成申报档案,并将这些申报档案编号,然后对债权进行逐户审核。

(四)逐级核查:根据每册申报的债权资料,逐级核查,严格把关,遵守实质审查原则,执行下述四级核查机制:1、审查人员进行实查:对于主体是否适格、证据的完整性及证明效力、诉讼时效、债权的性质等法律角度审查申报人的债权证据,遇到证据提交不全的情况,及时与申报人沟通,并通知其在规定期限内补充证据,体现公平原则和自愿处分原则;2、就申报的债权涉及是否已诉讼或仲裁、是否已申请执行及执行情况、债权形成的基础法律关系、证明债权客观存在的相关证据,查询现有财务资料,与债务人财会人员及审计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核实;3、审查组长核定;4、项目组双人会签。

(五)尺度统一:对于债权核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分别处理,对于类型化问题,追求及早发现、及早统一尺度,对于疑点难点问题,追求充分讨论、细致研究,减少偏差。

二、 债权申报通知和申报情况

)债权申报通知

管理人接受法院指定后,202569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向社会公告召开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信息,并通知艾森公司债权人于 20257月2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企查查和法院案件系统查询情况,协助法院通过EMS、破易云破产案件平台和电话通知方式5位已知或可能的债权人送了债权申报通知书、债权申报材料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的通知。已知债权人中有3家涉及诉讼,经通知已全部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情况

 2025725日,5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金额为8072924.55元,其中社保债权5965.41元;普通债权8066959.14元。

三、债权审查情况

根据《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管理人在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对申报的债权进行了登记,并认真审查了债权人申报的债权。经管理人审查认定债权人5位,认定债权总额2323032.18元,其中社保债权1位,金额为5508.20元;普通债权4位(含1位社保债权人中普通债权部分),金额为2317523.98元;待认定债权1位,金额为5696678.15元。另调查确认,艾森公司无职工债权。

四、债权审查具体情况

(一)职工债权的调查

管理人履职后,202569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了公示,要求所有债权人及职工向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前往艾森公司注册地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红洲村立新路801号及通信地址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郎中村5组调查。确认艾森公司已不在该地址办公管理人在上述两地址张贴法律文书公告。管理人与艾森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腾飞取得联系,向调查了解公司职工债权情况张腾飞表示艾森公司无职工,也不存在欠付劳动报酬情况另,管理人吴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吴江区人民法院等部门调查查询,艾森公司名下无社保、医保缴费人员,公司未开立公积金账户;从2014年至2025年6月10日,艾森公司未涉及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也未查询到有关艾森公司的劳动报酬诉讼或执行案件信息。

综上,经管理人调查,确认艾森公司职工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管理人将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在艾森公司注册地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红洲村立新路801号和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74日起至2025719日止。如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书面要求管理人更正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异议人可在公示期届满后十五日内向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视为对公示内容无异议。

截至目前,无人管理人调查认定的职工债权提出异议或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二)社保、税款债权的审查

1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申报社保债权5965.41元。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税费欠缴明细清册》(社保费)、滞纳金清单等材料合法有效。根据上述证据,确认债务人结欠2014年1月至2024年10月社保费用1226.26元,医保费4281.94元,合计5508.2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依照企业破产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破产企业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属于普通破产债权”。对债权人申报的滞纳金457.21元认定为普通债权。综上,审查认定债权人社保债权5508.20元,普通债权457.21元。

)普通债权的审查

1、债权人江苏源实发扬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金额25000元。经审查,2025年4月14日,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律师聘请合同》合法有效,债权人已按合同约定代理债务人参与二审诉讼,履行合同义务。现债权人就未付律师代理费申报债权,依法应予以支持。综上,审查认定债权人普通债权25000元。

2、债权人施少峰,申报债权金额325951.85元。经审查,根据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苏05民终8735号民事判决书,债务人应付债权人二审诉讼费311646元。后因债务人未履行付款义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现债务人依法被裁定破产清算,债权人申报本金31164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4305.85元,依法应予以确认。综上,审查认定债权人普通债权325951.85元。

3、债权人苏州展博纺织有限公司,申报债权金额444567.22元。经审查,债权人申报债权经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22)苏0509民初4145号民事判决确认,后经法院强制执行未果,案号(2023)苏0509执4587号。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债务人应赔偿债权人损失350000元,鉴定费41353元,合计391353元。另,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不属于破产债权,故对债权人申报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53214.22元不予认定为破产债权。综上,审查认定债权人普通债权391353元。

4、债权人吴江市闵升织造有限公司,申报债权金额7271440.07元。 经审查,2022年9月20日,吴江区人民法院以(2021)苏0509民初11226号民事判决,确认债务人赔偿债权人房屋修复损失1307788.50元,逾期租金损失266973.42元,合计1574761.92元。判决生效后,法院强制执行未执行到债务人任何财产。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审查认定债权人普通债权1574761.92元。
    另债权人依据吴江区人民法院(2024)苏0509民初16505号判决申报普通债权5696678.15元。鉴于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尚未审理结束故对该部分申报金额予以待定。管理人将在二审结案后再予以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提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核查。

综上,截至202581日,经管理人审查认定债权人5位,认定债权总额2323032.18元,其中社保债权1位,金额为5508.20元;普通债权4位(含1位社保债权人中普通债权部分),金额为2317523.98元;待认定债权1位,金额为5696678.15元。另调查确认,艾森公司无职工债权。

五、异议债权的救济途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规定,若债权人、艾森公司对管理人编制的《苏州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并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管理人在三日内予以复核并答复债权人,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本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十五日内向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未在上述期限内提起诉讼或仲裁的,视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管理人将据此提请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尊敬的各位债权人,我们在担任艾森公司管理人以来,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管理人团队的每一位工作人员本着对全体债权人高度负责的精神,勤勉尽职,认真审查每一笔申报的债权,确保经审查确认的每一笔债权真实、合法、有效。现,管理人已完成了对艾森公司已知债权人的债权申报通知和已申报债权的审查工作,并形成了债权表供各位债权人审核。今后,管理人将继续勤勉工作,努力维护每一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各位债权人能继续对管理人的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

下面,请债权人核查《苏州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谢谢大家!

     

                            苏州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八月一日

 

 

 附:苏州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

苏州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

单位:元;截止时间:2025年7月25日

序号

债权人名称

申报金额

管理人审核情况

债权性质

认定总额

待定金额

否定金额

1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

5965.41

社保债权

5508.20

0.00

0.00

普通债权

457.21

0.00

0.00

2

江苏源实发扬律师事务所

25000.00

普通债权

25000.00

0.00

0.00

3

施少峰

325951.85

普通债权

325951.85

0.00

0.00

4

苏州展博纺织有限公司

444567.22

普通债权

391353.00

0.00

53214.22

5

吴江市闽升织造有限公司

7271440.07

普通债权

1574761.92

5696678.15

0.00

合计:

8072924.55

 

2323032.18

5696678.15

53214.22

 


附件

艾森一债会债权核查报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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