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宝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第二批)

苏州宝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第二批)

公开时间:2026-05-13 公 开 人:苏州宝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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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宝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职债权的公示(第二批)

太仓市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24日作出(2026)苏 0585 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苏州宝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或宝旭公司)的破产清算,并于次日作出(2026)苏0585破14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凡创律师事务所(下称管理人)担任管理人,负责人孟祥虎

截至2026年5月13日,经管理人调查,新增认定职工债权15家,债权总金额为865837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公示期2026年528日。

苏州宝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序号

申报人

申报金额
(元)

认定金额  
(元)

核减金额
(元)

备注

1

莫昌华

76500.00

64560.00

11940.00

工资

2

宋功安

5000.00

5000.00

0.00

工资

3

念云辉

58640.00

58640.00

0.00

工资

4

丁志和

63000.00

63000.00

0.00

工资

5

丁志山

199306.00

199306.00

0.00

工资

6

张海宝

183091.00

183091.00

0.00

工资

7

王彦生

160000.00

160000.00

0.00

工资

8

贾会庆

14490.00

14490.00

0.00

工资

9

张新亮

7760.00

7760.00

0.00

工资

10

马张俊

11350.00

11350.00

0.00

工资

11

张建林

2580.00

2580.00

0.00

工资

12

贾国战

17680.00

17680.00

0.00

工资

13

田永社

9940.00

9940.00

0.00

工资

14

贾国祥

19440.00

19440.00

0.00

工资

15

沈超

50000.00

49000.00

1000.00

工资

 

合计

878777.00

865837.00

12940.00

-

 

备注:

1.在调查职工债权过程中,管理人收到宝旭公司职工丁志山提供的一份《下欠人员工资如下》明细表,该表记载了19名职工姓名及其对应的欠薪金额,合计欠薪总额为896157元,表上盖有“苏州宝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字样的公章。管理人以该明细表为基础,对所列19名职工逐一开展调查。(1)配合调查情况:目前共有14名职工配合管理人完成调查,另有5名职工未配合调查。2)向原法定代表人核实:管理人向宝旭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孙海飞就上述职工的工作内容、身份及欠薪情况进行核实。孙海飞对明细表所载内容提出异议,同时对明细表上所盖公章的真实性提出质疑。管理人多次告知孙海飞可申请对公章真实性进行司法鉴定,但其仅表示异议,未在合理期限内申请鉴定。此外,孙海飞亦未提供实质性证据证明相关欠薪款项已清偿。管理人认为其异议不成立,对其主张不予采纳。

2.对职工沈超的债权核实情况

针对债权表序号15的职工沈超,其向管理人提供了以下证据:向徐余海催讨工资的聊天记录自入职以来的工资发放明细宝旭公司法人黄志强向其转账并备注为“工资”的银行流水。经管理人向宝旭公司其他职工核实,确认沈超系宝旭公司职工。结合其提供的谈话笔录、工资发放流水,管理人对沈超的职工债权予以认定,认定金额为49,000元(申报金额50,000元,核减1,000元)。

公示期内如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复核答复。如对管理人答复仍然不服的,可以向太仓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没有异议。

 

苏州宝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513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孟祥虎 13771712251 苏州高新区塔园路166号江苏凡创律师事务所


附件

宝旭职工债权公示(第二批).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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