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海万向(石家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银海万向(石家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12-03 公 开 人:银海万向(石家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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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齐律师 联系方式: 15732123602 报名截止时间: 2025-12-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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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2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银海万向(石家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银海万向公司”或“债务人”)进行预重整,并指定银海万向公司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现就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银海万向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6日,法定代表人罗诗杰,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058199956U,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栗胜路59号14栋1单元101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银海公司股东大圣广场河北实业有限公司持股57.2%,泉州泰克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1%,正阳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8%。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银海万向公司总资产4.054亿元,总负债4.538亿元,所有者权益-0.484亿元。

二、开发项目情况

银海万向公司开发的正阳富迪广场项目位于长安区栗胜路以北、胜利大街以东、栗新小区以西,项目规划用地19.2亩(商服用地10.8亩、住宅用地8.4亩),总建筑面积7.86万㎡。规划建设3栋楼及地下车库,1号楼为26层商业办公楼、2号楼为33层回迁住宅楼、3号楼为3层商业楼,1号楼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部分楼层暂不预售),1号楼、3号楼在建工程及占用范围内的土地、部分地下车库办理了抵押登记。目前,3栋楼均已封顶,地下车库主体已完成。

三、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

1.意向投资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相应的投资实力;

3.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目录;

4.意向投资人按公告要求支付保证金

5.本项目只接受单独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

四、投资方式

1.意向投资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采取股权投资、共益债投资、垫资施工或其他投资方式。

2.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投资人、投资方式有具体规定的,需符合相应的规定。

五、招募程序

(一)招募须知

1.本招募公告披露的有关债务人信息、数据由债务人及相关第三方机构提供,仅供意向投资人投资参考使用。招募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投资人与临时管理人进一步联系后商榷。招募公告不能代替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除参考本公告内容外,需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意向投资人报名并决定投资的,视为接受招募公告各项要求,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2.意向投资人应充分知悉目前银海万向公司处于预重整阶段,该公司能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招募公告不代表任何相关方对银海万向公司后续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承诺或默认。

3.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所有。临时管理人有权决定终止招募,或根据招募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交纳保证金期限以及提交投资方案的期限;若决定延长有关期限的,临时管理人将提前通知已报名的意向投资人。

(二)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的相关内容,按本公告的要求提交报名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报名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主体资格资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提交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审核。

2.意向投资人最新的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原件。

3.意向投资人介绍(含单位简介、股权结构、资产负债、主营业务、经营业绩、投资优势等情况),加盖单位公章。

4.与房地产开发建设相关业绩或重组(或重整)投资成功的案例(如有),加盖单位公章。

5.临时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或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提的其他材料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

可通过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两种方式。邮寄报名的,以报名材料寄出时间为报名时间。所有报名材料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现场提交/邮寄资料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阜康街道栗胜社区居民委员会一楼银海万向临时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齐律师,联系电话:15732123602

(四)报名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在报名截止期限届满前需向临时管理人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在付款时备注“银海万向公司预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报名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报名期限届满前未交纳保证金的(以到账为准)视为没有报名。

2.交纳保证金后又放弃参选或未中选的,临时管理人将无息退还保证金。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意向投资人遴选或中选资格,不予退还保证金:

(1)提交虚假参选材料;

(2)违反保密承诺,泄露债务人信息、资料的。

(五)尽职调查

符合招募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可对银海万向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对尽职调查结果及风险自行承担责任,同时对知晓的事项承担保密责任。开展尽职调查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六)提交投资方案

    1.提交期限

意向投资人须在报名期限截止后15日内完成尽职调查并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

2.投资方案内容

意向投资人根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结合自身商业判断和风险评估,出具投资方案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简介、投资具体方式、投资资金额度、资金到位时间、项目续建方案、经营方案、债权债务清偿方案,以及退出投资责任等内容,方案需符合银海万向公司的实际情况且具有可执行性。逾期不提交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报名。

3.投资方案附件材料

1)意向投资人按照现行章程由股东会/董事会等有权决策机构决议同意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原件。

2)意向投资人资信证明原件(如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账户交易记录或其他财产证明等)。

3)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时提供),如未经审计的,可提供有关财务报告。

4.提交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提交投资方案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予以密封,密封袋上注明意向投资人名称,按照提交报名材料的方式向临时管理人递交。

(七)意向投资人确定

1.临时管理人将在法院监督下从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确定最优意向投资人。如重整程序中,意向投资人被裁定批准为投资人的,报名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用于担保重整投资人履行投资协议约定的义务,确保重整计划顺利执行。

2.意向投资人应自中选之日起5日内与临时管理人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意向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履行主要义务的,临时管理人有权解除协议取消其投资人资格,没收其已交纳的保证金,追究其违约责任,重新确定投资人。

3.若意向投资人最终未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重整计划草案未通过或未获得法院批准的,管理人将在10日内退还所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

 

 

银海万向(石家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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