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红果果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释明责任公告

南京红果果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释明责任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7 公 开 人:南京红果果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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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明责任公告

南京红果果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202571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 0104 强清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人之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红果果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红果果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为南京红果果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许贵兵担任负责人。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九条规定,自人民法院启动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送达被申请人之日起至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终结之日,被申请人的有关人员应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并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和债权人的询问;(三)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清算组特通知红果果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相关人员如下:

1、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依法向清算组移交南京红果果公司相关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自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清算组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3、自通知之日起10日内,前往清算组处(江枫13376086525,南京市玄武区红山南路2号法德东恒大厦)接受清算组的询问,并如实回答相关问题;

4、自通知之日起10日内,协助清算组办理南京红果果公司接管、调查工作,如逾期未履行,导致清算组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的,相关权利人可以向清算义务人主张相关权利,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清算义务人拒不移交财产、印章、账册、重要文件资料,导致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的,清算组将申请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告知!

 

南京红果果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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