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必德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第一次财产分配实施细则

思必德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第一次财产分配实施细则

公开时间:2026-01-05 公 开 人:思必德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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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必德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第一次财产分配实施细则

尊敬的各位债权人及债务人:

思必德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吴江市华厦建筑有限公司向东台市人民法院提出对思必德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必德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东台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30日作出(2024)苏0981破申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思必德科技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1月9日作出(2024)苏0981破56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2024年12月9日,东台法院作出(2024)苏0981破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24年12月9日起对思必德公司进行重整,并于2024年12月28日裁定批准《思必德科技江苏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该重整计划系原则性重整计划,拍卖重整投资人资格后,根据成交情况确认具体分配额。鉴于重整投资人资格拍卖已成交,现管理人制定《思必德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财产分配公告》,公告如下:

一、目前的债权审查情况

(一)总体情况

截止2025年9月9日,共有18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金额101363359.68元,其中主张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的债权金额为41094216.77元,主张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权债权金额为42795405.21元,申报的税收债权金额为1214369.02元,社保债权金额为79051.28元,普通债权金额为7610529.4元。

认定债权金额总计97374373.31元,其中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的债权人1家,债权金额为26225889.80元;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权的债权人3家,债权金额为42795405.21元;税收债权人1家,债权金额为1214369.02元;社保债权人1家,债权金额为7220.96元;普通债权人9家,债权金额为12231935.47元;不予认定金额为3988986.37元,待认定债权金额1147354.5元;另职工债权33人,认定债权金额为3821629.4元。在第二次债权核查后,又有三名职工补缴社保,补缴金额计入职工债权,故职工债权调整为4007000.2元。

目前,有两家债权人对债权认定结果存在异议。其中,江苏省信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对吴江市华厦建筑有限公司的债权提起债权确认诉讼,诉讼标的为5024142.17元;上海雄飒机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在第一次债权核查报告中提出异议,并表示将提出债权确认之诉,故管理人本次仅对吴江市华厦建筑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部分申请裁定,对上海雄飒机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暂不予申请裁定。

另,在第二次债权核查后,单学根仍有部分证据未补充完全;东台市现代气体有限公司联系管理人表示补充申报债权;又有三名职工联系管理人补交社保,致社保债权金额发生变动,管理人暂未收到补充申报的社保债权,管理人后续将与社保部门联系并对其债权更新后再行确认故本次管理人暂不对单学根、江苏省信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东台市现代气体有限公司、上海雄飒机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及社保债权5家债权人申请无异议裁定。

综上,本次管理人共筛选出10家被管理人审核认可的无争议债权。该10家无异议债权共计债权金额86938632.61元,其中: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债权1家,共计债权总额21201747.63元;2、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优先受偿债权2家,共计债权总额37771263.04元;3、税务债权1家,共计债权总额1214369.02元;4、普通债权9家,共计债权总额26751252.92元(其中有3家系同一债权人申报了两种性质的债权)。

二、进入偿债资金情况、已产生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本案预留费用

(一)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偿债资金情况

2025年5月7日,本案重整投资人资格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成交,成交价款为人民币3887万元。投资人已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20万元至管理人账户,但因未能在规定时限及承诺期内付清全部尾款,该次竞买被作拍处理,120万保证金予以没收。

2025年9月2日,本案重整投资人资格在阿里拍卖破产资产交易平台拍卖成交,成交价为38770000(叁仟捌佰柒拾柒万)元人民币,买受人依约缴纳了全部款项。

思必德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东台市经济开发区纬九路18号的厂区现场车间内的机器设备,评估值为5138000.00元,其中抵押清单内的机器设备评估价为3995800.00元,抵押清单外的机器设备评估价为1142200.00元。最终上述机器设备在阿里拍卖破产资产交易平台拍卖成交,金额为2630656元。

此外,本案思必德名下的依维柯苏J M285Q车拍卖款为39300元;思必德企业原账户中国建设银行东台支行划款288.01元(其他款项为解封后税务局自动划扣偿付了社保费用);管理人账户利息为2058.70元。

以上,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偿债资金总额为42642312.71元。除上述财产外,如有新发现的财产,管理人再进行补充追加分配。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1

企业余额划转

288.01

2

管理人账户利息

2068.7

3

悔拍保证金

1200000

4

拍卖款-重整投资人资格

38770000

5

拍卖款-依维柯苏J M285Q车款

39300

6

拍卖款-机器设备

2630656

 

偿债资金合计

42642312.71

 

(二)已经产生的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1.截止2025年10月1日,已支出的开支合计184544.89元。其中:现场安保费用及活动板房费用42600元、水电费69402.40元、管理人差旅费用30133.23元、快递费用846元、刻章及文印胶装费948元,破产衍生案件诉讼费40615.26元。

2. 截止2025年10月1日,已发生尚未支出的费用:现场电工及资产盘点费用3100元,破产案件受理诉讼费127505.78元(预估,将以实际发生为准),审计费用60000元,评估费用163000元包含厂房评估费用138000元及设备评估费用25000元,及相应的管理人报酬及税费开支。

3. 管理人报酬数2050872.74元(预估,将以实际发生为准),详见下表。

4. 不动产涉及的房土两税等税费由破产财产承担20984.37元。

截止2025年10月27日,破产受理日之后产生的城市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滞纳金等税费约419477.97元,根据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建工优先权人吴江市华厦建筑有限公司、抵押权利人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破产财产根据不动产变价款中的受益比例承担,受益比例分别为67.64%:27.35%:5%,相应的承担税费金额分别为283755.04元、114738.56元、20984.37元。

已经产生的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序号

项目

金额

已支付

1

差旅费(包含交通费用、住宿费用等)

30133.23

2

厂区现场安保费用及活动板房(暂计至2025年7月25日)

42600.00

3

厂区现场水电费

69402.40

4

快递费用

846.00

5

文印胶装费

948.00

6

破产衍生案件诉讼费

40615.26

未支付

7

现场电工共益债2500元、配合资产盘点的职工600元报酬

3100.00

8

破产案件受理诉讼费

127505.78

9

审计费用

60000.00

10

评估费用

163000.00

11

税费

20984.37

12

管理人报酬

2050872.74

 

合计金额

2610007.78

 

其中破产案件受理诉讼费及管理人报酬为暂估数,最终数额以人民法院决定数额为准。破产案件受理诉讼费以人民法院计算为准(以偿债资金总额为基数计算);管理人报酬计算基数为偿债资金(机器设备拍卖款除外)扣减其他已发生的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及抵押权实现金额。

破产财产计算基数:

28847879.02

管理人报酬总计:

2,050,872.74

计算标准,分段部分:

一、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按12%确定:

120,000.00

二、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按10%确定:

400,000.00

三、超过五百万至一千万的部分,按8%确定:

400,000.00

四、超过一千万至五千万的部分,按6%确定:

1,130,872.74

合计

2,050,872.74

综上,已产生的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总计2610007.78元,以上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此外,机器设备变现款对应的成本为25000元评估费及790余元的税费。

 

(三)预留的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预留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35万元用于可能产生的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破产衍生诉讼费用、投资人未能按时入场产生的额外费用、为可能存在的债权异议预留的费用、现场安保和水电费用等。

因职工通过持续信访,拒绝投资人入场的方式主张权益,致投资人未能按时入场,目前投资人已向管理人及法院主张损失,最终以审核认定结果为准。

 

特别说明: 预留费用及暂估的管理人报酬、破产受理诉讼费用以法院决定及实际发生情况为准,如有剩余的款项,及日后发现有其他新的破产财产,且可分配财产高于分配费用的,再进行补充追加分配。

 

三、财产变现具体情况

标的物对应的变现值分别按照其评估价值在打包变价财产评估总值中所占比例确定,即:在建工程标的物变现值=在建工程标的物评估值/打包变价财产评估总值*打包变价的成交总值(注:该公式中“评估值”“评估总值”均指市场价值评估值)。

(一)不动产的变现情况:

思必德科技江苏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资格于2025年9月2日通过阿里拍卖破产资产交易平台竞拍成功,成交价为38770000(叁仟捌佰柒拾柒万)元人民币。破产受理前,执行过程中东台市人民法院委托江苏永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申请执行人吴江市华厦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思必德科技江苏有限公司、郑巧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涉及的思必德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拥有产权的位于东台市经济开发区纬九路18号1-6幢的工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估价,评估机构出具了编号为(江苏)永衡(房)估鉴(2023)字第02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上述不动产在2023年5月5日价值时点下,其评估价为8595.11万元。

根据本案实际重整投资人资格拍卖对价同比例折算各不动产相应部分对应的变价款如下表所示:

评估项目

建筑物

层数

评估价格

折价占比

对应变价款

一、房产

有证

工业用房

1层

20546500

23.9049%

9267918.7

工业用房

1层

25883500

30.1142%

11675282

工业用房

3层

5384600

6.2647%

2428833.9

工业用房

4层

4330200

5.0380%

1953225.2

工业用房

4层

3005500

3.4968%

1355692.2

工业用房

1层(消防泵房)

483500

0.5625%

218092.55

无证

传达室

 

69200

0.0805%

31214.074

配电房

 

116400

0.1354%

52504.599

危化品储藏室

 

88600

0.1031%

39964.84

 

 

房产小计

59908000

69.7001%

27022728

二、土地

22017600

25.6164%

9931488.4

三、地上其他附着物及设备

4025500

4.6835%

1815784

不动产情况总计

总计

85951100

100.0000%

38770000

 

(二)机器设备的变现情况

鉴于现场上海哈龙风机电器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占用厂区,管理人在阿里破产资产处置平台公开拍卖,代为处置了现场的机器设备,拍卖款金额为2630656元,相应税金预估为790元,评估费用为25000元,扣除税金及评估费后,剩余变现款为2604866.00元。部分设备存在抵押权,抵押清单内即抵押清单为变现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评估值

变现值

机器设备评估值

5138000.00

2604866.00

抵押清单内

3995800.00

2025792.83

抵押清单外

1142200.00

579073.17

东台庆隆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对抵押清单内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实现金额为2025792.83元。其中,上海雄公司就抵押清单内的两项机器设备主张的异议,争议机器叶轮机械手焊接 2台,评估值为18000,对应的争议物变现价值为9125.65元,该金额需予以预留。

 

四、财产分配顺序和比例

(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吴江市华厦建筑有限公司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申报金额为41094216.7元,根据(2022)苏0981民初3081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金额为26225889.8元,另有孳息及费用14730326.97元调整为普通债权。

吴江市华建筑有限公司对其施工完成的位于东台市经济开发区纬九路北、六合饲料西侧思必德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厂区内的办公楼、1#宿舍楼、2#宿舍楼、1#车间、2#车间、消防水池及泵房、附属工程、坑基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26225889.8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厂区内有证建筑物其变价款可以完全覆盖其建工优先权金额。

因江苏省信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其债权认定结果不服,目前已向东台市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诉讼标的为5024142.17元故本次管理人将该部分金额进行预留。

(二)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百零九条及《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之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别除权标的物对应的变现值分别按照其评估价值在打包变价财产评估总值中所占比例确定,即:别除权标的物变现值 = 别除权标的物评估值/打包变价财产评估总值*打包变价的成交总值(注:该公式中“评估值”“评估总值”均指市场价值评估值)。

1)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思必德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提供的位于东台市经济开发区纬九路 18 号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为(2022)东台市不动产权第 1400277 号,他项权证号为(2022)东台市不动产证明第 1400784 号】在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在27013932.81元范围内优先受偿,为抵押第一顺位;

其土地使用权的变价款金额9931488.39元、有证建筑变价款清偿完毕建工优先权后剩余款项为673154.26元,合计可供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偿的款项即别除权金额为10604642.65元。

2)江苏省信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信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思必德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提供的位于东台市经济开发区纬九路 18 号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为(2022)东台市不动产权第 1400277 号,他项权证号为(2022)东台市不动产证明第 1401185 号】在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在5024142.17元范围内优先受偿,为抵押第二顺位。目前可供第二顺位抵押权利人别除权金额为0。其债权金额全部转为普通债权。

因其对债权认定结果存在异议,目前江苏省信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已对吴江市华厦建筑有限公司的债权提起诉讼,要求对其享有的债权优先受偿,诉讼标的为5024142.17元,管理人对该诉讼标的金额先行预留,最终分配将根据法院判决结果决定分配顺位和分配金额。

3)东台庆隆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东台庆隆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认定有财产担保债权10700000元。2021年2月20日,庆隆盛公司与思必德公司签订抵押合同,确认“尚欠钢材款1070万元,抵押物担保范围:钢材款本金1070万元,货款按14.8%计算的利息,将来实现债权的费用,思必德公司确保对抵押物具有完整的财产权”。2022年3月27日的钢材款结算确认单有思必德公司盖章,确认思必德“仍欠钢材款14131801元”。2022年3月28日,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将3月27日确认的钢材欠款转化为借款,月利率1.2%。2022年3月29日,思必德公司出具承诺书,如不按期给付,自愿承担诉讼、保全费和律师代理费。2022年11月22日,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动产担保登记-初始登记。抵押类型: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抵押权人庆隆盛金属,抵押财产价值1070万元,抵押财产附件为抵押财产照片,照片中明细表与抵押合同中所附明细表相符。抵押登记未明确抵押范围,以抵押合同范围认定担保范围,即10700000元。2025年6月5日,东台市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4)苏0981民初6640号,管理人认定东台庆隆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债权金额10700000元。东台庆隆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根据抵押物评估及拍卖情况,其抵押权实现金额为2025792.83元。

截止2025年10月27日,破产受理日之后产生的城市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滞纳金等税费约419477.97元,该税金管理人已申请减免,最终能否减免存在不确定性,故予以预留。根据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建工优先权人吴江市华厦建筑有限公司、抵押权利人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破产财产根据不动产变价款中的受益比例承担,受益比例分别为67.64%:27.35%:5%,相应的承担税费金额分别为283755.04元、114738.56元、20984.37元,如相应税金最终成功减免则税费预留款将予以返还。

(单位:元    实际分配时金额四舍五入取整数)

序号

优先权利人

优先债权认定金额

别除权金额

税费预留款

清偿金额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

吴江市华厦建筑有限公司

26225889.8 

26225889.8 

283755.04

25942135

有财产担保债权-不动产

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7013932.81 

10604642.65 

114738.56 

10489904

江苏省信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5024142.17

0.00

0.00

0.00

有财产担保债权-机器设备

东台庆隆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10700000.00

2025792.83

0.00

2025793

合计

58263964.78

36830532.45

398493.6

38457832

 

(三)剩余可供清偿的财产

本案破产财产的收入总计为40011656.71元,此外,上海哈龙风机电器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遗留机器设备,管理人代为处置获拍卖款2630656元。

破产财产清偿完毕本案建工优先权人、抵押权人及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含预留款)后,剩余可供清偿的破产财产为221116.48 元;机器设备款项清偿完毕设备评估费及预估税费、抵押款,剩余拍卖款项为579073.17元。上述两项剩余可供清偿的财产合计为800189.65元,本案职工债权金额为4007000.2元,故职工债权清偿比例为19.97%。鉴于职工债权无法获得全额清偿,故税收债权、社保债权、普通债权清偿比例均为0.

一、破产财产清偿情况

1

债务人财产收入(不含机器设备)

40011656.71

 

2

已发生的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2610007.78

 

3

预留的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350000

 

4

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合计

2960007.78 

4=2+3

5

建工-吴江市华厦建筑有限公司

26225889.80

 

6

抵押-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604642.65

 

7

剩余可供分配的财产

221116.48

=1-4-5-6

二、上海哈龙风机电器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机器设备变价款清偿情况

8

机器设备拍卖款

2630656

 

9

机器设备评估费用及预估税费

25790

 

10

抵押-东台庆隆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2025792.83

 

11

剩余机器设备拍卖款

579073.17

8-9-10

三、剩余偿债资金合计

12

剩余破产财产及机器设备拍卖款合计

800189.65

7+11

13

职工债权认定金额

4007000.2

 

14

职工债权清偿比例

19.97%

=12÷13

鉴于普通债权不足以全额清偿,本案税收债权、社保债权、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均为0。

 

 

综上,本案清偿情况如下:

顺位情况

项目

债权金额

实现金额

清偿比例

第一顺位

建工-吴江市华厦建筑有限公司

26225889.8

26225889.8

100.00%

第二顺位-1

不动产抵押第一顺位-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7013932.81

10604642.65

39.26%

第二顺位-2

不动产抵押第二顺位-江苏省信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5024142.17

0

0.00%

第二顺位

机器设备抵押-东台庆隆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10700000.00

2025792.83

18.93%

第三顺位

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含预留款)

2960007.78

2960007.78

100.00%

第四顺位

职工债权

4007000.2

800189.65

19.97%

第五顺位

税收债权

1214369.02

0

0.00%

第五顺位

社保债权

79051.28

0

0.00%

第六顺位

普通债权(认定及待认定、转普金额)

43486929.47

0

0.00%

 

合计

120711322.53 

42616522.71

 

上述债权数额将以东台市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为准。

 

特别说明:上述金额仅针对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因本案有预留费用和预留税费,可能存在剩余,如后续仍有财产分配,对于未分配的财产以及管理人发现的其他财产,管理人将根据分配方案的原则和方式进行再次分配,就分配情况予以提前公示。

 

五、分配的实施办法

1. 分配方式

本次分配以货币方式进行,管理人将根据各位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现金转账给各位债权人。如存在法院协助执行文书的,按照法院要求汇至指定的法院账户。

2. 分配步骤

管理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依次进行分配。

管理人将在15个工作日内执行第一次财产分配,如存在重大变动导致本方案依据的事实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管理人将另行通知各债权人。

3. 分配提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依法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们法院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提存的分配额如不足以支付再次分配费用的,则由提存法院依法处理。

本分配方案实施细则公示为三日,通过微信、书面邮寄、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告等形式通知给各债权人,如债权人对细则内容存在异议的,应当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在2025年1月716:00前送达给管理人。

 

思必德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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