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乐(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公示

微乐(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5-07-24 公 开 人:微乐(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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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乐(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公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227日(以下简称破产受理日)根据爱恩琵化妆品有限公司(L&P Cosmetic Co.,Ltd)(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作出(2025)京01破申1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微乐(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微乐文化”)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49日作出(2025)京0186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后依法开展债权申报审核工作,对截至本公示日接收的债权申报材料予以登记造册,编制《微乐(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债权表(截至2025723日)》(债权表见本公告附件)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公示,公示期为2025724日至2025731日。

公示期间,如对本公示所记载内容及相关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将予以核查并回复。如异议人对管理人书面答复仍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15日内依法提起债权确认之诉。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未依法提起诉讼,视为对本次公示债权表所载内容无异议,管理人将据此提交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B16-21层;联系电话:张律师17888806242

特此公示!

附:《微乐(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债权表(截至2025723日)》

微乐(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724


附件

微乐(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债权表(截至2025年7月23日).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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