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盛天钢集团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书

福建盛天钢集团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7-24 公 开 人:福建盛天钢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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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盛天钢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 6月23日作出(2025)闽01破申269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张雄对福建盛天钢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令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2025年7月15日作出(2025)闽0111破30号《决定书》,指定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盛天钢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有序推进债务人破产清算工作,切实保障债权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债权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登记截止时间

债权人应在2025年8月24日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地点及时间、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1.申报地点:福州市仓山区浦上大道272号仓山万达广场A2#21层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

2.接受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3.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陈夏宇律师15213412242、江燕苹律师15060411345

三、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以递交书面申报文件为正式申报。债权人应提交债权申报表,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债权人身份证明及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

四、债权申报注意事项

1)债权涉及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等)的,计算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对福建盛天钢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之日(即20256月23日)止。

2)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报债权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公民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应提交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委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证据原件供管理人核对申报时提交的证据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或其他组织)或签名(自然人)。

4请各债权人按本通知书内容积极如实申报债权,并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证件、证据材料,并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如逾期申报或漏报、瞒报的,申报人将依法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以及相应法律责任。

5)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2025年9月17日上午1030在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鼓山法庭五楼会议室(或通过福州破产案件辅助系统在线方式)召开。你方依法申报债权后有权利参加。

特此通知。

 

 

福建盛天钢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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