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6.30关于招募月湖中央住宅小区用电工程施工单位的公告(鑫丰)

2025.6.30关于招募月湖中央住宅小区用电工程施工单位的公告(鑫丰)

公开时间:2025-06-30 公 开 人:鹰潭鑫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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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鑫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于招募月湖中央住宅小区用电工程施工单位的公告

2025227日,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根据抚州市临川房屋建筑工程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鹰潭鑫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指定江西信江律师事务所担任鹰潭鑫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202536日,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根据鑫丰公司的申请,裁定对鑫丰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根据债权人会议决议,为尽快推进月湖中央住宅小区用电工程的续建施工,现招募月湖中央住宅小区用电工程施工单位,具体如下:

一、月湖中央项目基本情况

月湖中央项目系鑫丰公司开发建设,位于鹰潭市鹰雄大道以南、经三路以西。项目已建有12栋住宅楼、29#楼在建工程、34#楼营销中心、29#楼与34#楼中间的商铺,用电工程等均未完工,至今未竣工验收。

二、月湖中央项目用电工程范围

月湖中央项目用电工程范围主要为已建的12栋住宅楼(12栋住宅楼分别为12#15#16#20#21#22#23#26#11#14#19#25#)、29#楼在建工程、34#楼营销中心、29#楼与34#楼中间商铺的用电工程,工程清单详见附件工程预算书,最终以实际施工工程量为准。以上工程招标控制价为4414719.92元,最终以工程结算造价审核金额为准。

三、工程招募须知与资格条件

(一)施工单位须知

1.本公告不构成要约邀请或要约,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施工单位同等适用。

2.不接受联合报名,意向施工单位如需对项目进行调查,需提前联系管理人。

3.鑫丰公司账面可用现金暂不足以覆盖用电工程的工程款,用电工程需由施工单位全额垫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及债权人会议决议,本次工程施工产生的工程款为共益债,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

4.待用电工程竣工验收、正式送电后,工程款由鑫丰公司及管理人根据案件的进度情况单方安排支付时间,现具体支付时间暂不确定。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工程款未支付完毕,自六个月期满的次日以未付工程款为基数、按年利率3%计付利息。

5.月湖中央项目的用电仍为临时用电,本用电工程的施工期相对紧张,工程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完成竣工验收、正式送电,否则施工单位需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扣减1‰的工程款。

(二)施工单位资格条件

1.报名施工单位应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

2.报名施工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报名施工单位须具备相应施工资质。

4.承诺同意全额垫资完成施工、验收,配合送电交付。

5.报名施工单位认可鑫丰公司破产重整及后续破产程序,承诺接受本次工程的工程款支付安排。

6.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符合的其他条件。

四、招募流程

(一)提交报名材料

1.报名时间

意向施工单位应于202573日下午5时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一式四份,密封加盖公章,同时在封面载明报名施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江西省鹰潭市月湖中央营销中心二楼鑫丰公司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方式:黄律师13807012059、刘律师17370476415

3.报名材料

①公司简介(含主体资质、人员资质、股权结构、近三年施工工程业绩等信息)。

②股东会等有权决策主体同意参与本项目的决议。

③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文件材料。

④承诺函,承诺全额垫资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并接受由鑫丰公司及管理人根据案件的进度情况后续单方决定工程款支付时间的条款,同时承诺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施工验收。

⑤报价材料,确定价格下浮比例(整体总价及材料等单项价格同比例下浮),提供9%税率增值税发票。

⑥其他资料。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报名材料审查

管理人将对报名施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通过初步筛选。

(三)施工单位确认

管理人收到报名材料后,原则上以最低价确定最终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确定后签署协议,签署协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进场施工。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2.欢迎意向施工单位积极报名参与。

特此公告!

 

鹰潭鑫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630

 

 

附件:工程预算书


附件

工程预算书(月湖中央).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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