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米奥餐饮有限公司破产一案债权申报公告

南京米奥餐饮有限公司破产一案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5 公 开 人:南京米奥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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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苏0105破20号

 

本院根据南京米奥餐饮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618日作出(2025)苏0105破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京米奥餐饮有限公司(简称米奥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618日指定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破产管理人。

米奥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831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定淮门99号3楼310室;邮政编码210013;联系人夏露(联系电话18251852703齐淑影(联系电话18210297929;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www.pccz.court.gov.cn)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南京米奥餐饮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南京米奥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2025年91014 时30分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第27法庭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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