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债权申报通知书

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债权申报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7-08 公 开 人: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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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债权申报通知书

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565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573日指定陕西同泰律师事务所、黑龙江率航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恒通公司破产管理人,负责重整期间各项工作。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在预重整阶段要求恒通公司的债权人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因本案现已转为重整程序,请尚未在预重整阶段申报债权的债权人2025912日前,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向恒通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预重整阶段已经申报过债权的,无需就已申报的部分重复申报)

线上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登录网络申报系统,根据网络申报系统的流程和指引,依次进行主体资格认证、债权申报信息填列、上传证据材料等步骤后完成债权申报。债权申报完成后需点击提交。系统支持查看已提交的债权申报信息。

申报网站: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2830095

申报网址二维码:(详见PDF)

债权人可登录网络申报系统观看网站的操作指引讲解视频。如在网络申报系统使用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联系网站的技术支持人员。联系电话:400-810-1866(转3后转4);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8:00

线下债权申报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9号绿地中心A36层;

联系人:恒通公司管理人;电话:18629310701;工作时间:9:30-12:0014:00-17:00

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备审查确认(详见附件债权申报须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补充申报,但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恒通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恒通公司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926日上午915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中法庭召开。出席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应向本院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管理人将通过e破通、全国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方式公示与案件有关的公告及通知,请债权人及时获取案件进展信息。

特此通知

 

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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