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债权申报通知--(2021)粤04破25号

补充债权申报通知--(2021)粤04破25号

公开时间:2025-07-10 公 开 人:珠海市旺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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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债权申报通知


李杏、魏明珠、赖东明、龙先玉、朱双连、唐永虎、陈永光、魏亚楠、谢雪梅、林伟杰、董淑芳、肖美梅、林永枚、袁兴、杨伟兰、王华李、杨惠强、周洪彬、李志敏、张赞、黄伙清、林永杰、洪庆忠:

2021年9月22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04破申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金湾区圣丰机械加工厂对珠海市旺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10月14日作出(2021)粤04破25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2021)粤0404刑初159号《刑事判决书》和(2022)粤04刑终194号《刑事裁定书》,旺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各投资人的剩余损失需要由旺磐公司承担退赔责任,案件退赔以及其他债权均应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就旺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的受理、管理人的指定、债权申报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10月发布公告,同时管理人通过登报和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登公告,以及电话、纸质材料邮寄等形式,告知所有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本案已于2023年1月5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由于根据(2021)粤0404刑初159号《刑事判决书》和(2022)粤04刑终194号《刑事裁定书》,你方作为受害人可能对旺磐公司享有债权(可能包括非法集资投资款及利息),为尽可能充分保护你方利益,管理人现再次通知你方应当及时向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另,需要特别说明,由于目前申报已经超过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应提供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申报人的身证份复印件(签字确认);代理申报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3、填写的债权申报书和债权申报表;

4、申报债权的证明材料;

5、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联系人等信息,以便于管理人联系。

以上资料按附件一《债权申报文件目录》所列顺序排列后一并提交。

三、债权申报材料接收人(联系人):郑晓明、刘晓莹

联系电话:15992681900、18026865569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凤凰北路2099号安广世纪大厦19楼

邮政编码:519000

 

                          珠海市旺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7日

 

附件一:债权申报文件目录

附件二:《债权申报文件清单》样式

附件三:《债权申报书》样式

附件四:《债权申报表》样式

附件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样式

附件六:《授权委托书》样式

附件七:《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样式

附件八:《债权人基本信息确认书》样式

注:需上述附件电子版的,请联系管理人获取。


附件

(盖章)补充债权申报通知(刑案投资人).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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