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公告

交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9 公 开 人:鼎麟泰和贸易(北京)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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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麟泰和贸易(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

2025年1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一中院)作出(2025)京01清申4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鼎麟泰和贸易(北京)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2025年1月20日,北京一中院作出(2025)京01强清30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简称清算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鼎麟泰和贸易(北京)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等负有妥善保管鼎麟泰和贸易(北京)有限公司财产、印章、账册、证照、文书、债权债务清册、财产状况说明、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并协助清算组办理交接的义务。现清算组通知上述人员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协助清算组开展接管鼎麟泰和贸易(北京)有限公司并办理上述资料的交接手续。

如因客观原因无法交接相关财产、印章、账册、证照、文书等资料的,上述人员应当向清算组作出书面的说明或提供有关的证据与线索,如相关人员未妥善保管上述资料或怠于履行交接义务,导致清算工作无法顺利进行,债权人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要求上述义务人对鼎麟泰和贸易(北京)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若存在伪造、隐匿、销毁有关证据材料,或是擅自处置、隐匿、转移鼎麟泰和贸易(北京)有限公司财产的行为,清算组将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对直接责任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清算组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现清算组明确通知鼎麟泰和贸易(北京)有限公司的所有清义务人,请于本公告发布起15日内联系清算组交接,若在上述期限届满后仍无人与清算组联系,清算组将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终结鼎麟泰和贸易(北京)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债权人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的规定主张权利。

 

鼎麟泰和贸易(北京)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清算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仕昊   电话:18519201305   邮箱:wangshihao@ljzdlaw.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7号五矿广场C5(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


附件

鼎麟泰和贸易(北京)有限公司清算组-交接公告20250709.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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