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公告

遗失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3 公 开 人:吉林省恒丰物资经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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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公告

​2015年4月29日,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作出(2015)双民二破(预)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双辽市天柱环保木塑建筑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5年7月7日,以(2015)双民二破字第1号决定书指定吉林省长江产权流动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天柱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将双辽市天柱环保木塑建筑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专用章、双辽市天柱环保木塑建筑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遗失。上述印章声明遗失作废,如有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冒用的,管理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另,自2025年7月3日起,持双柱公司营业执照办理的业务以及加盖双柱公司印章的文件均不具有合法性,管理人均不予认可。

特此公告。

 

                        双辽市天柱环保木塑建筑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五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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