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草北天之和实业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陕西草北天之和实业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6-01-27 公 开 人: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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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草北天之和实业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5)草北破管字第07号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11日作出(2024)陕04破申50号民事裁定,受理张景申请陕西草北天之和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5年12月11日作出(2025)陕04破9号决定,指定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为陕西草北天之和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经依法通知,陕西草北天之和实业有限公司及配合清算义务人员未向管理人移交职工名册、欠薪情况。管理人向西安市西咸新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西安市西咸新区医疗保障部门调查,均显示债务人缴费为0。在破产程序期间,截至公告之日,仅有个别职工向管理人主张职工债权。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将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1月27日起至2026年2月26日止。职工如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书面要求管理人更正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如对管理人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核结论的十五日内向陕西省西咸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对本次公示职工债权无异议。

 

联系地址:咸阳市秦都区世纪大道启迪国际城B座陕西瑞森(咸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雷律师,13991991438。

 

 

 

 陕西草北天之和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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