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 告 (2026)内05破11号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 告 (2026)内05破11号

公开时间:2026-05-31 公 开 人: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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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0 日,本院根据扎鲁特旗荣达农牧业发展 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 扎鲁特旗荣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

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扎鲁特旗顺达汽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 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3月25日指定内蒙古信诚房地产土 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内蒙古昭君律师事务所担任扎鲁特旗 顺达汽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赵刚。本案适用快 速审理程序审理。

扎鲁特旗顺达汽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4 月30日前向扎鲁特旗顺达汽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申报债 权(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路绿地智 A4 栋602室;联系人:宋艳平,联系电话:16647131394), 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 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

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 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 序行使权利。扎鲁特旗顺达汽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 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该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扎鲁特旗顺达汽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定于2026

年5月6日下午16时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破产事务中心 以线上或现场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 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 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职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 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 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 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 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本案此后公告及通知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

网上发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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