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宁05破1号中卫市鼎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2026)宁05破1号中卫市鼎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6-06-01 公 开 人:中卫市鼎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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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6)宁05破1号

本院于2026年4月30日裁定受理中卫市鼎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专责清算组担任中卫市鼎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中卫市鼎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7月6日止,向中卫市鼎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及电话:万律师1829531986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本次债权申报以线上申报为主,线下申报为辅。线上债权申报需债权人使用电脑浏览器进入“e破通系统”

https://ept.jiulaw.cn/z3/apply/apply-list?virtualNo=626994注册并登录后选择中卫市鼎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填写申报信息。具体申报说明及操作指引等以上述平台发布的公告为准;确需现场申报的债权人请提前电话预约并按照预约时间到场申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中卫市鼎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7月21日15时采用网络会议的方式,在“e破通系统”召开,具体说明及操作指引等将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还需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注:因本案采用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申报债权时应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并确认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该手机号码将会作为债权人确认的接收债权人会议相关信息及短信通知的渠道,请确保手机号码能够正常使用。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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