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延期通知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延期通知

公开时间:2026-05-12 公 开 人:衡水胜勇重型机床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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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20日作出(2026)冀11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了衡水胜勇重型机床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3月26日作出(2026)冀11破4号决定书,指定河北畅杰律师事务所为衡水胜勇重型机床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秉持勤勉尽责、忠实履职之原则,积极推进破产清算各项工作,现因债务人未能向管理人移交任何财务资料,导致管理人不能全面清查债务人的资产状况、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另需时间继续调查。

为全面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原定于2026年5月13日上午9:30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需延期召开,具体召开时间以管理人另行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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