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宁01强清7号公告

(2026)宁01强清7号公告

公开时间:2026-02-25 公 开 人: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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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宁01强清7号

本院于2026年2月5日根据袁伟民的申请,裁定受理宁夏奥森特皮革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担任宁夏奥森特皮革有限公司清算组。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宁夏奥森特皮革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宁夏奥森特皮革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法律措施。

三、宁夏奥森特皮革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清算义务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清算组办公地址及联系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万达中心A座18楼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刘斌 13895118366。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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