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砚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的公示

河南砚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5-12-04 公 开 人:河南好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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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4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史胜利对河南砚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砚创传播”)的破产申请,2025年11月12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08破申74号民事裁定书,指定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申请人史胜利对砚创传播破产清算一案,2025年11月17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0811破11号决定书,指定河南好谦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职工债权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日。

从公示之日起10日内,职工对职工债权表载有异议的,或者主张其他职工债权的,或者其他职工主张职工债权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或者补充,并提出更正或者补正的具体请求和理由,并应当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不予更正或者补充的,异议职工可以在收到不予更正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提起诉讼,逾期不提起诉讼的,视为对职工债权表认可。

 

河南砚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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