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调整后《破产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以及《财产分配方案》的公告

关于公示调整后《破产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以及《财产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16 公 开 人:广东大地基础工程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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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地基础工程总公司债权人: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于 20251229日作出(2025)01破申1030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广东大地基础工程总公司(下称“广东大地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17日以(2026)013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北京市竞天公诚(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曾于2026412日公示《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财产分配方案》,现因对上述两方案内容有所调整,并对调整后的方案重新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6531日,具体方案详见附件。如对上述方案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说明理由。公示期满后,如无债权人、债务人提出实质性异议,管理人将依法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并按裁定确认的方案予以执行。

特此公告。

广东大地基础工程总公司管理人

O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广东大地基础工程总公司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05.pdf 下载
财产分配方案_公告202605.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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