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陕01破227号之四 西安三林能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公告

(2025)陕01破227号之四 西安三林能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7 公 开 人:西安三林能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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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1破227号之四

 

本院于2025年6月23日作出(2025)陕01破申126号民事裁定,受理西安三林能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5年7月8日作出(2025)陕01破227号之一决定,指定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为西安三林能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西安三林能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8月22日前,向西安三林能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四路高新新天地T3座36F联系人:哈律师、赵律师;联系电话:13110406828、15389241025)。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西安三林能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西安三林能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9月4日上午9:30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中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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