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债务人核对广州捷佛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表的公告

关于提请债务人核对广州捷佛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表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4 公 开 人:广州捷佛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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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债务人核对

广州捷佛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表的公告

2025)捷佛明破管字第021

广州捷佛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捷佛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各股东(王梅、唐焕新、杭州方圆塑机股份有限公司、董美琴、王燚、郑捷):

经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下称黄埔法院)于2023217日以(2023)粤0112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广州捷佛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捷佛明公司)强制清算,并于202356日以(2023)粤0112强清4号《决定书》依法指定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为广州捷佛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下称清算组),负责处理清算相关事宜。清算组已依法对捷佛明公司进行清算工作,对捷佛明公司的财产、账册及人员情况进行调查。由于捷佛明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清算组申请,黄埔法院于202569日裁定终结捷佛明公司强制清算程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于2025521日作出(2025)粤01破申2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捷佛明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522日以(2025)粤01199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担任广州捷佛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处理破产清算相关事宜。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管理人已于2025528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下称“破整网”)发布公告;管理人另根据调取的本案卷宗资料及通过公开渠道查询的已知债权人信息,向所有能确定送达地址的已知债权人寄送债权申报资料,告知各债权人应在申报期限内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债权证明文件。

管理人现将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     债权审查原则

(一)       主体资格审查

对于申报人是自然人的,管理人要求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对于申报人是法人的,管理人要求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资料;委托第三人代为申报债权的,管理人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资料等。

(二)         债权核查依据

对于已经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的债权,管理人根据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数额或计算方式予以审查确认。

对于未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的,管理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等,结合债务人的财务资料和强制清算专项审计报告等进行审查确认。

二、     职工债权调查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日,捷佛明公司尚欠职工的工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387,688.41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已在破整网公示职工债权。公示期为15日,自2025619日起至20257524:00时止。

三、     其他债权登记及初步审查情况

根据广州中院(2025)粤01199号《公告》,各债权人应于202562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在强制清算阶段中,除职工债权外,清算组共收到11位债权人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在破产清算阶段申报期限内,管理人收到原债权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及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联合变更申报的债权申报资料及1位新增债权人广东建安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债权申报资料。综上,在强制清算阶段和破产清算阶段,除职工债权外,清算组和管理人共收到12户债权人提交的债权申报资料,债权申报总额为12,181,348.62元。在强制清算阶段中,清算组已确认广东金泰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金泰达公司”)等8位债权人的债权,确认债权总额(除职工债权)为人民币10,371,356.85元,其中:社保债权为人民币18,056.46元;普通债权为人民币10,353,300.39元。上述已确认债权均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核查无异议,同时已提请债务人股东核对无异议。

在破产清算阶段,管理人根据强制清算期间债权申报和审核结果编制债权表。附利息的债权,管理人将利息计至破产受理日。依据债权审查原则,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如下:

(一)已确认8户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除职工债权,管理人已确认金泰达公司等8户债权人的债权,确认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3,353,343.34元,其中:社保债权为人民币18,056.46元;普通债权为人民币13,335,286.88元。详见后附《广州捷佛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表》(下称“债权表”)。


 

(二)不予确认王梅等4户债权人申报的普通债权

清算组及管理人共不予确认王梅等4户债权人申报的普通债权,合计不予确认债权金额人民币813,920.26元。详见后附《广州捷佛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予确认债权登记表》。

四、     提请债务人、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及各股东核对债权表

现管理人将债权表提请捷佛明公司、捷佛明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各股东核对债权表,若捷佛明公司、捷佛明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各股东对债权表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明确指出异议的债权编号及金额并说明异议理由和法律依据,由管理人进行复核;经管理人复核后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提出异议或逾期提起诉讼的,均视为对管理人的审查结果无异议,管理人将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

特此公告。

 

广州捷佛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四日


 

附:

1.    广州捷佛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2.    广州捷佛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表

3.    广州捷佛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予确认债权登记表


 

广州捷佛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清单

单位:人民币/

债权编号

债权人名称

欠薪

经济补偿金

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自行清算期间垫付员工欠薪及经济补偿金

职工债权合计

Z01

肖云锋

6,588.18

10,624.50

-

-

17,212.68

Z02

凌春锦

3,520.00

3,904.17

-

-

7,424.17

Z03

王梅

-

-

-

3,268.70

3,268.70

Z04

付江蓉

16,407.75

21,575.68

-

-

37,983.43

Z05

曾海军

79,961.41

40,424.84

-

-

120,386.25

Z06

钟良淦

6,247.27

11,780.17

-

-

18,027.44

Z07

李华文

5,906.36

9,186.20

-

-

15,092.56

Z08

马强

6,588.18

14,661.11

-

-

21,249.29

Z09

轩玉东

3,520.00

7,313.84

-

-

10,833.84

Z10

吴志强

5,906.36

10,564.89

-

-

16,471.25

Z11

邓磊

6,451.82

11,604.93

-

-

18,056.75

Z12

罗大春

6,247.27

10,860.30

-

-

17,107.57

Z13

许电超

9,350.00

49,087.50

-

-

58,437.50

Z14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

-

-

8,899.56

-

8,899.56

Z15

唐焕新

-

-

-

5,819.81

5,819.81

Z16

杭州方圆塑机股份有限公司

-

-

-

5,596.61

5,596.61

Z17

董美琴

-

-

-

3,056.00

3,056.00

Z18

王燚

-

-

-

1,455.00

1,455.00

Z19

郑捷

-

-

-

1,310.00

1,310.00

小计

156,694.60

201,588.13

8,899.56

20,506.12

387,688.41


 

广州捷佛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表

单位:人民币/

债权
   
编号

债权人名称/姓名

申报金额

确认金额

优先债权

社会保险费
   
及滞纳金

普通债权

申报总金额

社保债权

普通债权

总金额

1

广东金泰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

28,000.00

28,000.00

-

28,000.00

28,000.00

2

成都煜翔机械有限公司

-

-

19,800.00

19,800.00

-

19,800.00

19,800.00

3

陈蓉蓉

-

-

79,405.83

79,405.83

-

84,249.89

84,249.89

4

广州恒运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

-

309,665.86

309,665.86

-

378,264.17

378,264.17

5

广州市裕航电气机械有限公司

-

-

71,745.00

71,745.00

-

27,550.00

27,550.00

6

唐焕新

-

-

6,715,777.78

6,715,777.78

-

7,631,333.32

7,631,333.32

7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

-

4,083,415.68

4,098,415.68

-

5,148,427.33

5,148,427.33

8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

-

44,618.21

-

44,618.21

18,056.46

17,662.17

35,718.63

已确认债权小计

15,000.00

44,618.21

11,307,810.15

11,367,428.36

18,056.46

13,335,286.88

13,353,343.34

 


广州捷佛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不予确认债权登记表

单位:人民币/

序号

申报人姓名/名称

申报债权

金额

申报债权

性质

不予确认原因

1

王梅

466,637.56

普通债权

证据不充分

2

董美琴

283,306.70

普通债权

证据不充分

3

南京杰亚挤出装备有限公司

18,000.00

普通债权

已过诉讼时效

4

广东建安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45,976.00

普通债权

已过诉讼时效

不予确认债权小计

813,9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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