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武汉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12-29 公 开 人: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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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武汉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债权人及债权人代表: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洪山法院”)根据申请人张华平的申请,于2021年12月30日裁定受理武汉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恒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1月14日指定武汉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为武汉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武汉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1月22日上午9:30召开,本次会议主要采取网络视频会议形式,通过破易云系统进入会议,会前将发送短信告知登录方式。线下参会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徐东50路山河大厦40层会议室。

会议主要议题:

一、《管理人履行职务工作报告》;

二、《债权申报及审查工作报告》;

三、债权人表决《债权人委员会成立及名单》;

四、债权人表决《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具体以第三次债权人会议报告为准。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武汉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2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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