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2-03 公 开 人: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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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2026年2月3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峰医药”)收到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德中院”)送达的(2025)湘07破1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常德中院裁定批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现景峰医药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经各表决组表决通过,申请批准的重整计划包括债权分类及受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营方案、重整计划的执行与监督等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重整计划的制作、提交和表决程序合法。

综上,景峰医药公司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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