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万达电磁线有限公司裁定书、决定书、通知书

宝应县万达电磁线有限公司裁定书、决定书、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7-09 公 开 人:宝应县万达电磁线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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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详见附件)

1、《民事裁定书》

宝应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3日裁定受理申请人江苏宝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 人宝应县万达电磁线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2、《决定书》

宝应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3日指定江苏琼宇仁方律师事务所担任宝应县万达电磁线有限公司管理人。

3、《通知书》2份

宝应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3日作出通知书

(1)通知债权申报的期限及管理人联系人【自2025年 8月6日前,向宝应县万达电磁线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 扬州市文昌西路440号国泰大厦1号楼19层;联系人:丁庆远; 联系电话:15190428402;邮编:22500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 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 材料。】

(2)通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及地点【定于2025年8月13日上午9时在宝应县人民法院五号法庭召开第 一次债权人会议。】

(3)通知该破产清算企业应当承担的下列义务【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宝应县人民法院提交 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 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三、自宝应县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终结之 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 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帐薄、文书等资 料;(2)根据宝应县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宝应县人民法院 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四 、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 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五、第 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年8月13日上午9时在宝应县人民法院五号法庭召开,法定代表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


附件

破申29号江苏宝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县万达电磁线有限公司.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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