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欧旭展览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须知

东莞欧旭展览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须知

公开时间:2025-07-10 公 开 人:东莞欧旭展览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217次
  • 打印

东莞欧旭展览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须知

 

东莞欧旭展览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2025619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根据韦寿营的申请,作出(2025)粤1971破申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东莞欧旭展览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5年7月7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2025)粤1971破69号决定书,指定何水莲担任东莞欧旭展览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负责东莞欧旭展览有限公司债权登记、核证等工作。

为保证东莞欧旭展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债权申报登记工作合法、有序进行,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就债权申报事宜制作如下须知: 

一、债权申报时间、地点及方式

1、债权人应当在2025811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债权申报资料接受邮寄提交。 

3、邮寄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车站路碧桂园湾区国际1号楼2层,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523000;联系人:何水莲;联系电话:13794997372

二、债权申报所需资料领取途径 

有关“受理东莞欧旭展览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民事裁定书、决定书、公告已在“全国企业破产清算案件信息网”上发布。

债权申报所需资料领取途径:1、关注“尚宽法讯”(微信号:skfx99) 微信公众号,回复“欧旭”即可领取;2、联系管理人邮箱发送债权申报资料;3、在“全国企业破产清算案件信息网”搜索并下载债权申报资料。 

三、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的资料

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登记表》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并按照“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书债权人主体资料及授权材料→送达方式确认书→承诺书→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顺序整理成册一式两份纸质版提交管理人同时将债权申报资料扫描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邮箱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的资料如下:

1.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债权人需按提交的所有材料顺序、数量、原件/复印件在清单中列明并签名;

2.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人需如实填写债权申报登记表,盖章签署。申报金额含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费用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计算明细表,附于债权申报表之后;

3.债权申报书:债权申报书须写明申报的债权金额、性质、形成原因、经过、有无财产担保等相关事项。若申报的债权涉及合同关系的,须同时对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或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情况作出说明。机构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书上加盖债权人公章,个人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书上由本人签字并捺手印;

注:债权申报登记表和债权申报书上记载的信息应当保持一致。如申报人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中所载的信息前后不一致,以债权申报登记表所载的信息为准。

4.主体材料:债权人为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并于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当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提交申报企业最新的主体登记信息

债权人为个人的,应提供尚处于有效期限内的个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复印件签字确认,同时提供证件原件核对);

5.授权材料: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6.送达方式确认书: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送达方式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联系人等。注意:因申报人提供的送达方式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相关文书未能被申报人实际接收的,相关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债权人若因送达地址变更,或者撤销原委托代理人委托新代理人,需变更送达地址或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管理人,否则,管理人将仍以本送达方式确认书确认的方式送达,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债权人承担。 

    7.承诺书:为高效便捷推进破产案件程序,债权人应及时有效地向管理人书面反馈意见。债权人对破产程序中管理人提交的有关方案无异议但又逾期提交书面表决票或意见的,应提交默示代表同意的承诺书,同时承诺其申报的资料合法真实。

8.申报债权的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需提供证明债权成立的相关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进入司法程序或者仲裁程序的,同时提交司法部门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及送达回证、民事判决书及生效证明文书、执行受理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文书。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携带所有证据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并提供证据复印件给管理人。

9如债权人为境外或属境外企业,债权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均需经过有公证资质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四、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注意的问题

1.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复印件在申报同时提供原件供核对,债权人有义务保证其提交的文件资料与原件相一致,并在其提交的复印件上由债权人或其受托人签名或盖章。若债权人向管理人邮寄任何债权申报材料的,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携带相应材料的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2.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债权到期; 

3.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2025619日)起停止计息,2025619日当天的利息不予计算;

4.申报人未申报应付利息和违约金的,推定其放弃申报利息和违约金;利息、违约金等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计算标准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计算,涉及年利率、日利率折算的,每年按360天、每月按30天计算。

5.债权申报的所有金额均计算至裁定受理破产之日止(不含破产受理日),债权申报涉及外汇的,应折算成人民币申报债权,汇率折算以破产申请受理日的市场汇率中间价为准。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规定,管理人对债务人欠缴款项产生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债权均不予确认。 

7.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8.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9.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10.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11.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12.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3.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4.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应当予以申报。 

 

五、未依法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1.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债权人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补充申报债权费用收费标准如下

《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补充申报债权收费标准指引》

第七条 【收费具体标准】补充申报费用根据补充申报债权金额进行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按500元/件收取;

(二)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总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100万元的,按1500元/件收取;

(三)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总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500万元的,按3000元/件收取;

(四)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总额超过500万元的,按6000元/件收取。

上述费用分段计算,不累加计算。

第十一条 【法律后果】符合本指引应当支付补充审查债权费用的补充申报债权人拒不支付费用的,管理人有权拒绝审核其所补充申报的债权。   

六、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决定于2025826召开东莞欧旭展览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地点和形式另行确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相关公告将刊登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网或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详见(2025)粤197169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告》)。

七、其他事项

1.本债权申报指引未列明事项,按照《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

2.管理人微信公众号:“尚宽法讯”(微信号:skfx99)

3.管理人联系人:何水莲;联系电话:13794997372

4.管理人邮箱:642427129@qq.com

5.管理人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车站路碧桂园湾区国际1号楼2层,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

东莞欧旭展览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


附件

附件6-送达方式确认书.docx 下载
附件5-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附件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docx 下载
附件3-债权申报书.docx 下载
00-(请仔细阅读)债权申报须知(1).pdf 下载
受理及债权申报公告.pdf 下载
附件7-承诺书.docx 下载
附件2-债权申报登记表.doc 下载
附件1-债权申报材料清单.docx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