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聚兴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一债会公告

怀化市聚兴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一债会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8 公 开 人:怀化市聚兴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91次
召开时间:2025-07-29 09:00
  • 打印

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28日裁定受理怀化市聚兴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兴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3月28日指定湖南怀天律师事务所担任怀化市聚兴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聚兴公司的债权人应2025年7月27,向聚兴公司管理人[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锦溪北路长城大酒店12楼。联系人:胡涵偲,电话1877455310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聚兴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聚兴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7月29日上午9时在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召开第一次清算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清算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符昱             联系方式:15115206333

怀化市聚兴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8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