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凡高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关于凡高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17 公 开 人:凡高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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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凡高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2025】凡高破管字第14号

2025年3月28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陕01破申101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凡高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申请;2025年4月24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陕01破191号之一《关于指定凡高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决定》,指定陕西锦园律师事务所为凡高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

2025年6月16日,凡高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中法庭顺利召开,债权人会议已对《关于凡高实业有限公司继续自主营业的议案》、《关于后续债权人会议以非现场方式召开的议案》进行审议及表决,管理人现将会议情况以及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6月16日,凡高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陕01破191号之九《决定书》,临时确定西安传化丝路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等37户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债权金额合计29,594,562.45元。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35户,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29,530,319.32元。

本次会议表决期限为2025年6月16日9时30分至2025年6月16日18时。

二、表决结果统计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之规定,凡高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凡高实业有限公司继续自主营业的议案》表决结果

截至2025年6月16日18时,对《关于凡高实业有限公司继续自主营业的议案》表决同意的债权人33户,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94.29%;表决同意的33户债权人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合计为29,437,102.19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9.6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关于凡高实业有限公司继续自主营业的议案》获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2、《关于后续债权人会议以非现场方式召开的议案》表决结果

截至2025年6月16日18时,对《关于后续债权人会议以非现场方式召开的议案》表决同意的债权人32户,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91.43%;表决同意的32户债权人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合计为29,432,102.19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9.6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关于后续债权人会议以非现场方式召开的议案》获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凡高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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