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创玖棠府三期、四期建工债权实物资产抵债实施方案的公示

关于融创玖棠府三期、四期建工债权实物资产抵债实施方案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6-01-29 公 开 人:成都天合倍升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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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合倍升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三期、四期建工债权实物资产抵债实施方案

 

2025年11月10日,成都天合倍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倍升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了《财产变价方案》及《财产分配方案》,前述方案已报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根据《财产分配方案》安排,现就融创玖棠府三期、四期剩余资产进行实物资产抵债相关事宜制定本实施方案,后续遵照执行。

    一、债权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玖棠府三期、四期所有建设工程优先权债权人,最终以经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为准。

二、抵偿金额

债权人的抵偿金额包括两部分:(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金额;(二)债权人垫付税费金额。

(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金额

债权金额以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含质保金)为基数,扣减因施工单位未履行维修或质保责任存在的交叉扣款以及其他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相关费用。

特别说明:管理人因办理大产权已垫付的抵债资产的维修资金及一户一表改造管理人已垫付的抵债资产125.27元/户的改造费用,在办理资产备案登记时,由备案登记人一次性支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二)债权人垫付税费

按照《财产分配方案》,“如天合倍升公司无可用货币资金缴纳税费,为有利于实物资产顺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对于产权变更登记时应由天合倍升公司缴纳的税费(包括增值税及附加、预缴土增税),由获得分配的债权人代为支付,天合倍升公司再以同等价值实物资产抵偿债权人所垫付的税费。对于清偿债权人垫付前述税费,天合倍升公司以同等价值实物资产向债权人抵偿时,债权人仍垫付该部分资产过户时天合倍升公司应缴纳税费。对此垫付税费,亦由天合倍升公司以同等价值实物资产抵偿。实物资产抵偿税费行为以二次为限,第二次实物资产抵偿税费时,抵债资产产权变更相关税费全部由债权人支付,天合倍升公司对债权人所垫付税费不再进行补偿。”

根据税费政策,天合倍升公司在资产抵债环节,因产权变更登记所应承担的增值税及附加、预缴土增税为:1、增值税金额=抵债金额/(1+9%)*9%;2、附加税金额=增值税金额*12%;3、土地增值税预缴金额=抵债金额/(1+9%)*2%。债权人所垫付税费,在选择抵债资产时一并纳入抵债范围。

三、拟用于抵债的资产

根据拟抵偿的建工优先债权的实际情况,用于抵偿的资产范围包括:

(一)三期资产

产权车位,共计280个,资产价值2,608.67万元。

(二)四期资产

1.四期商铺资产。1、3、4、5栋商铺共计55套,面积  5,995.79m²,资产价值为5,642.20万元

2.四期办公资产。3栋7-12层办公共计71套,面积3433.78m²,资产价值为2,458.50万元。

3.四期产权车位。共计152个,资产价值为1,138.50万元。

以上四期资产合计资产价值为9,239.20万元,详细抵债资产情况见附件。

四、资产选择方式

    (一)抵偿资产选择顺序的确定

参与抵偿的相关债权人以抽签方式确定抵债资产选择顺序。抽签顺序按债权金额从大到小依次抽取。抽签顺序选定后,管理人将按照抽签顺序分批通知债权人到场进行现场集中选房。债权人未在通知时间内到场选房的,可使用原抽签号参与下一批选房。

(二)资产选择方式

1.抵偿资产价值。抵偿资产价值按评估价格80%确定。

2.可抵偿金额与资产价值匹配。债权人应当选择与抵偿金额价值相当的资产;如债权金额不足以抵偿单个资产,或者抵偿部分资产有剩余债权不足以抵偿单个资产的,债权人之间可以将小额零星债权进行组合,以组合后的债权共同抵偿一个资产。

如债权人选择的资产价值与可抵偿金额有差额,且不能通过组合方式解决的,如资产价值大于债权金额的,由债权人以现金方式补偿差额,如资产价值低于债权金额的,视为放弃债权受偿。

债权人要求合并选房的,需于选房前10日内将债权组合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管理人;但资产选择顺序应当按照合并选房债权人中金额较大债权人的顺序确定。

3.选择抵偿资产应当集中。债权人应在抵偿资产范围内尽可能集中选择用于抵偿的资产,不得随意跨楼栋、跨区域选择。在债权人意向选房区域内,如存在已经销售的资产或者其他债权人已经选定的抵偿资产,债权人不得对已经销售或抵偿他人的资产再行选择抵债。

(三)抵债资产选择规则

三期建工债权人仅能选择三期资产进行抵债,四期建工债权人仅能选择四期资产进行抵债。

1.单一债权人抵偿金额小于等于10万元的,仅可选择产权车位;

2.单一债权人抵偿金额大于10万元小于等于50万元的,可以选择1套商铺或办公,如有剩余抵偿金额,仅可选择产权车位;

3.单一债权人抵偿金额超过50万元的,抵偿金额每达到50万元的整数倍,应至少选择一个产权车位,剩余抵偿金额可选择商铺或办公(商铺或办公的数量不限)。

如:债权人抵偿金额为135万元,该债权人应选择至少2个产权车位,剩余抵债金额再选择商铺或公寓。

五、抵债手续办理

(一)债权人选定偿债实物资产后,应当现场与天合倍升公司管理人签订《抵偿资产选定确认单》《资产抵偿协议》,债权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的,视为放弃在破产程序中受偿。

所选实物资产价值大于应受偿债权金额的,债权人应在签署上述文件后7日内将超额补偿款以现金方式缴纳给天合倍升公司管理人,否则视为放弃在破产程序中受偿。

因债权人本次抵偿金额包括对应工程的质保金,因此,债权人应在签署上述文件后7日内向管理人提供与质保金等额的银行保函,作为履行后续质保责任的保障。如债权人未向管理人提供保函的,视为放弃在破产程序中受偿。

完成前述文件签署、缴纳超额补偿款并提交质保金银行保函后,视为资产抵偿完成。

(二)网签备案手续办理

资产抵债完成后,债权人应于3个月内以书面方式申请管理人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债权人可以要求将资产备案至自己名下,也可以申请管理人将资产备案至指定的第三人名下。如3个月期满后债权人未提出书面申请的,管理人可以直接将抵债资产备案至债权人名下。

特别说明:债权人因涉及诉讼,相关法院已向管理人发送协助执行通知要求冻结债权清偿款的,管理人将不再接受债权人指定过户至第三人名下的申请,抵债完成后,管理人依法按照相关法院的协助执行文件将抵债资产直接备案至相关债权人名下。

六、发票开具

债权人完成资产抵债后,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应按照抵偿债权的金额向天合倍升公司开具工程款发票。

七、集中选房期限

本次实物资产抵债实施方案集中选房日期为2026年2月2日。债权人未在管理人指定的集中选房期限内进行选房,超过5个工作日的,视为放弃在破产程序中受偿。

因债权尚未审定的,无法进行本次选房的债权人,具体选房日期以管理人书面通知为准,超过管理人指定期限5个工作日的,视为放弃在破产程序中受偿。

 

成都天合倍升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重要提示:

1. 请各抵债施工单位于2026年2月2日上午九点半前往成都市天府新区武汉路西段918号附4号融创玖棠府四期3栋2楼商铺附224号管理人办公室抽签选房。

2. 请各抵债施工单位授权代表携带本公司公章以便现场确认选房资产清单并签署相关协议。

3. 请各抵债施工单位根据抵债方案及相关资产明细,尽可能选择与债权金额相匹配的资产数量和种类

4. 正式选房前,各抵债施工单位可进行抵债资产现场查看,看房请联系:18983037935。

 

 

 

 


附件

天合倍升公司-实物资产抵债实施方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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