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群桥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首次分配执行报告

浙江群桥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首次分配执行报告

公开时间:2025-07-08 公 开 人:浙江群桥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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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群桥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首次分配报告

浙江群桥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为推进破产工作进程,提高效率,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根据群桥公司资产清收及债权审核情况,制定破产财产首次分配报告如下:

一、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

截至2025627日,可参与本次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如下:

1、职工债权人数127位,债权金额为5937973.13

2、税款债权人数4位,债权金额为11588332.91元;

3、普通债权人数17位,债权金额25070093.85元。

4、劣后债权人数1位,债权金额15000元。

债权人参与分配的债权额以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金额为准。

二、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情况

根据《债务人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管理人对股东未缴出资通过诉讼方式予以追收,但未能执行到股东出资款。截至202577日,群桥公司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合计378808.72元,具体组成如下: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管理人接管银行存款

378371.38

2

管理人账户利息

437.34

合计

378808.72

三、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比例和金额

1、破产费用

截至202577日,群桥公司的破产费用暂计53407.79元,具体如下:

1)计提破产案件受理费3491元,以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实际收取金额为准;

2)已发生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邮寄费用、交通费、银行手续费、办公费用等)2959.63元。

5)计提管理人报酬45457元。该金额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的《管理人报酬方案》预估,实际收取金额由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确定;

6)预留破产费用1500.16元。该款项将用于支付本报告出具日后发生的破产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档案托管费、公告费用、邮寄费、分配时产生的银行手续费、公司注销登记所需费用等。

2、职工债权

群桥公司的职工债权人127位,金额为5937973.13元。经核算,本次破产财产分配,群桥公司职工债权分配金额为325400.93元,清偿率为5.48%

3、税款债权

群桥公司的税款债权人4位,金额为11588332.91元。经核算,本次破产财产分配,群桥公司税款债权分配金额为0元,清偿率为0

4、普通债权

群桥公司普通债权人共17位,金额合计25070093.85元。经核算,本次破产财产分配,可供普通债权分配的破产财产金额为0元,普通债权首次清偿率为0%

5、劣后债权

群桥公司劣后债权人共1位,金额为15000元。经核算,本次破产财产分配,可供劣后债权分配的破产财产为0元,劣后债权首次清偿率为0%

具体清偿比例及金额参见《浙江群桥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首次分配明细表》。

四、破产财产分配实施办法

(一)本次破产财产分配由管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

(二)对于债权人未受领的分配额,管理人在破产财产分配时提存其分配额。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三)债权人在收到管理人的分配通知后,应积极配合管理人完成受领分配款的手续。

(四)本次破产财产分配,在向全体债权人报告后,以货币方式支付。破产财产分配款,管理人将根据各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时提供的债权人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若债权人预留在管理人处的收款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2025714日前向管理人书面提交收款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迟延分配或其他法律后果均由债权人自行承担。如债权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则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确定的账号实施转账支付。

浙江群桥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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