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清镇创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清镇鸿运铁合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贵州清镇创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清镇鸿运铁合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30 公 开 人:贵州清镇创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贵州清镇鸿运铁合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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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邓航 联系方式: 13078581180 报名截止时间: 2025-10-14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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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清镇创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清镇鸿运铁合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合并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贵州清镇鸿运铁合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运公司”)、贵州清镇创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创新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毛华、毛永、毛健、毛群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鸿运公司、创新公司破产清算申请,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6日分别作出(2021)黔01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2021)黔01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鸿运公司、创新公司破产清算两案,并于2022年6月30日作出(2021)黔01破8号《民事裁定书》、(2021)黔01破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鸿运公司、创新公司破产清算两案移交清镇市人民法院(下称“清镇法院”)审理。

清镇法院于2021年6月15日分别作出(2021)黔0181破1号《决定书》、(2021)黔0181破2号《决定书》,指定贵州天筑律师事务所担任创新公司管理人、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担任鸿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1月14日,清镇法院以(2021)黔0181破1号、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创新公司、鸿运公司(下称“两家公司”)适用实质性合并破产清算程序审理,并于同日作出(2021)黔0181破1号之三决定书,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担任创新公司管理人。2023年9月28日,清镇法院以(2021)黔0181破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23年9月28日起对两家公司进行合并重整。2023年11月6日,清镇法院以(2021)黔0181破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贵州清镇创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清镇鸿运铁合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两家公司合并重整程序。两家公司重整计划在执行的过程中,因投资对价的条件尚未成就,重整计划未得以有效执行。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管理人再次发布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具体如下:

一、两家公司的基本情况

鸿运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21日,经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孙丹丹;注册地址位于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条子场;注册资本为3,101.3095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铁合金及电石生产、销售(凭环保手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化工产品(除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外)、公路运输;汽车配件、二、三类机电产品、钢铁炉料、金属材料销售;运输信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现代办公用品、农副土特产品、代办运输业务、电炉制作及安装;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

创新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4日经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法定代表人为向义;注册地址位于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条子场;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铁合金及电石生产、销售(凭环保手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化工产品(除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外)、公路运输;汽车配件、二、三类机电产品、钢铁炉料、金属材料销售;硅铁及硅系列、硅锰及锰系列、铬系列、铁合金、电石产品的生产和经营;锌及锌系列产品、自产的铁合金、有色系列产品及附产品、原燃辅料、碳素制品、钢材、钢铁炉料、机械设备、电器设备、仪器仪表制作维护安装及技术服务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企业可以按国家规定,以各种贸易方式从事进出口业务。

二、两家公司资产的情况

(一)两家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及抵押情况

根据管理人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精诚(资)评字(2022)第078号、第079号”资产评估报告,两家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共计8宗,面积合计104,710.00㎡(折合156.98亩),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其中,创新公司名下7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2,187.00㎡(折合108.22亩)全部抵押给贵阳某融资担保中心;鸿运公司名下1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2,523.00㎡(折合48.76亩),抵押给贵阳某银行机构。

上述两家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及抵押明细,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二)两家公司的建(构)筑物及其抵押情况

根据管理人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精诚(资)评字(2022)第078号、第079号”资产评估报告,两家公司的建(构)筑物共计46项,建(构)筑物面积共计30,795.52㎡,其中,创新公司名下建(构)筑物小计44项,面积共计21,556.62㎡,有30项面积小计20,437.62㎡的建(构)筑物,抵押给一家贵阳某融资担保中心;鸿运公司名下建(构)筑物小计2项,面积共计9,238.90㎡,其中,1项面积为6,414.38㎡的建筑物抵押给贵阳某银行机构。

上述两家公司建(构)筑物及抵押明细,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三)两家公司的固定资产及抵押的情况

根据管理人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精诚(资)评字(2022)第078号、第079号”资产评估报告,两家公司的机器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办公设备设施)合计212项。其中,创新公司名下机器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办公设备设施)小计38项未抵押;鸿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办公设备设施)小计174项(其中,机器设备中301号电炉、302号电炉、303号电炉、204号电炉、201号电炉、202号电炉,以及其他辅助设备设施等,共计142项机器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办公设备设施)抵押给贵阳市某银行机构)。

上述两家公司固定资产及抵押明细,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三、两家公司对外的负债

两家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以及管理人复审确认的债权总额为336,585,911.61元。其中:

(一)担保债权:2户2笔69,210,694.02元;

(二)职工债权(90人):19,539,100.00元;

(三)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及税款债权:18,695,900.00元,其中,其他社会保险费用15,460,900.00元、税款债权3,235,000.00元;

(四)普通债权(177户217笔):217,976,252.48元;

(五)暂缓确认债权:11,163,965.11元。

四、两家公司重整投资的价值

(一)红枫湖位于贵州省清镇市,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及贵阳市重要生态屏障,依托优越的生态环境,其中森林覆盖率超40%,空气质量优良,以及距贵阳主城区仅30公里,拥有便捷的交通网络(贵黄高速、沪昆高速等),可辐射贵阳、安顺、遵义等城市群,具备发展“生态康养+旅居度假”的先天条件。

(二)两家公司所在地毗邻贵阳市最大水体及饮用水源红枫湖北岸,背靠青山,风景优美,区位优势显著。

(三)根据国发〔2022〕2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贵州要建成西部大开发综合改革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构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断做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篇大文章。两家公司座落于红枫湖畔,风景优美,符合国家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条件,适合大康养项目等相关产业的投资。

五、两家公司土地及建(构)筑物的瑕疵披露

(一)两家公司名下土地通过调查及评估,所涉地块土壤受到砷、镍、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污染,超出本地块的风险评价筛选标准,且超过了保护人体健康可接受的风险水平。2021年两家公司名下的土地被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列入《贵州省2021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第一批)》管理,被评审为污染地块,纳入环境保护污染修复治理的名录。涉及两家公司名下土地污染的情况,投资人报名成功后在尽职调查期间可到管理人处进行查阅。

(二)两家公司名下土地及建(构)筑物的处置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贵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对纳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安排土地供应和同意土地用途变更,不得办理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规划许可,生态环境部门不得同意实施与风险管控或修复以外的建设项目。由于两家公司涉及土地污染,贵阳市生态环境清镇分局建议现阶段应当做好地块风险管控,若有处置和利用计划,应当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修复方案,修复活动完成后应另行委托有关单位对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并将效果评估报告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三)两家公司名下的土地性质均为工业用地,但土地座落的位置处于贵州清镇红枫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之内,2024年10月16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调整情况的公示”(简称“公示”),将贵州清镇红枫湖国家湿地公园和贵州红枫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纳入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调整清单。(涉及公示的内容及附件情况,投资人报名成功后在尽职调查期间可到管理人处进行查阅。)截止目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部在公示后,尚未作出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调整的正式批复。管理人将积极协助投资人对接有关部门,做好上述工作。

六、重整投资人参与投资的条件

(一)投资人应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三年(如有)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未涉嫌其他重大行政违法行为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法定代表人及高管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三)投资人的组织机构、内控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

(四)投资人需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五)投资人应具有投资履约资金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投资人应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确保目标公司重整再生以及重整后管理运营的顺利进行;

(七)投资人可以是单独投资人亦可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投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招募。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八)本次招募投资人不限行业,但在同等条件下,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有相关投融资经验或重整投资经验的优先考虑。

七、招募流程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投资人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保证金。报名材料一式五份,密封并加该公章。报名材料封面应标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邮寄送达的还应在邮寄底单上注明报名机构的名称。

2、报名材料可通过现场提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管理人,邮寄送达时间以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现场送达/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金融城二期N5栋(C座)3楼24号”,联系人:刁涛 13881782139、邓航 13078581180。

报名机构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日9时至17时30分咨询管理人工作人员。

(二)报名材料

参与重整投资人招募的机构提交的报名材料应真实、完整、准确。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重整投资报名意向书(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股权结构、相关投资成功的案例等);

2、投资人的经营范围、投资实力及主要业绩情况;

3、投资人有无企业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且处于持续状态,以及有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或最近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承诺书;

4、提交相关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章程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法人的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

(6)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书面文件。

上述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投资人机构的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招募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三)投资人报名成功的条件

1、投资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及缴纳保证金后,管理人确认投资人报名成功。若投资人只提交报名材料未缴纳保证金的,或只缴纳保证金未提交报名材料的,均视为报名不成功。

2、缴纳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重整投资人参与两家公司重整报名时,需向管理人银行账户汇入人民币100万元的保证金,投资人汇入后应及时与管理人核实保证金是否到账。管理人开立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贵州清镇鸿运铁合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清镇市支行

账 号:2402015739200120802

(四)投资人尽职调查、保证金及提交投资方案的约定

1、投资人报名成功,应对两家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日。投资人尽职调查期间,管理人将配合投资人开展工作。投资人与管理人签署《保密承诺函》后,管理人及时向投资人提供两家公司相应的资产、负债情况,财务资料,以及投资人关注的且管理人现有的其他文件资料。投资人尽调期间(包括实地调查)产生的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2、投资人完成尽职调查工作之日起10日内,应及时向管理人提交两家公司的《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模式、重整对价、重整资金的筹集及来源、经营方案、债权调整和偿债方案,以及有利于重整的其他方案。

投资人若未进行尽职调查,仍愿意按照两家公司的现状参与重整投资的,视为投资人对两家公司现有资产负债的情况、瑕疵情况,以及其他情况的全面知悉和了解。该类投资人应在报名成功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五)重整投资人及其重整投资方案的遴选

1、投资人在完成尽职调查并按上述规定向管理人提交两家公司的《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收到多家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后将在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由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代表、债务人代表组成重整投资人评审小组,对多家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审并给出完善方案的建议。投资人进一步完善方案后,管理人将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多家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债权人会议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后,管理人将与其签订《重整投资合同》并拟定两家公司变更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2、本次投资人招募,若最终只有一家投资人报名且报名成功的,管理人将根据投资人尽调后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该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确定的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与其签订《重整投资合同》并拟定两家公司变更的重整计划草案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

(六)投资人缴纳保证金的相关约定

1、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函规定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投资人保证金,取消投资人遴选资格;

2、投资人报名成功后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1)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期间,明确向管理人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

(2)投资人完成尽职调查工作之日起10日内未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

(3)投资人自愿不开展尽职调查,未在报名成功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

(4)在重整投资人评审遴选期间,最终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

(5)管理人根据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方案拟定的变更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但最终未被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

凡出现上述情形的,管理人在审核上述情况无误后3日内,由管理人向投资人无息返还保证金。

3、投资人通过评审遴选最终被确定重整投资人时,重整投资人应与管理人在10日内谈判并签订《重整投资合同

》,且管理人根据《重整投资合同》拟定的变更重整计划草案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法院裁定认可后,其报名缴纳的保证金主动转为重整投资对价的一部份。若变更重整计划草案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法院裁定认可后,投资人反悔不履行《重整投资合同》的,其缴纳的保证金管理人有权予以全额没收。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招募公告不构成管理人对两家公司投资人的要约。

(二)管理人提供的两家公司的相关资料不应作为对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投资人应独立判断、理解和进行审慎决策。

(三)本公告由管理人发布,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项目的重整投资。

 

贵州清镇鸿运铁合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贵州清镇创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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