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正亚鞋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债权审查报告

晋江市正亚鞋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债权审查报告

公开时间:2025-07-14 公 开 人:晋江市正亚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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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正亚鞋业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及债权审查报告

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及《最高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依法积极、稳妥开展晋江市正亚鞋业有限公司(下称正亚公司”或“债务人”)债权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向债权人会议作如下报告:

一、债权申报公告及通知已知债权人

管理人协助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审理法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公示债务人破产案件受理、债权申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等相关事项,并通过审理法院移交的执行档案及中国裁判文书网、企查查等平台查询、收集已知债权人信息,协助审理法院向已知债权人寄送破产受理公告、债权申报文书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等相关材料,告知债权申报时间、地点、方式及申报程序、应提供的申报资料等。

二、债权申报与审查情况:

管理人对接收的债权申报材料细致审核,核对原件,对于申报材料不齐全的,逐一与债权人沟通补充提供申报材料,核实债权发生的事实和有关数据,以确保债权认定的准确性、客观性。具体债权情况如下:

截止2025630日,共计3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3笔债权,均为无财产担保债权,债权申报金额合计208,124.94元。经管理人审查,根据债权性质认定债权33笔,审核认定债权金额合计206,949.32元,其中普通债权22笔,债权金额201,331.32普通债权劣后清偿11笔,债权金额5,618.00元。具体如下:

1、普通债权201,331.32元:泉州市鲤城区雄宇塑料制品加工厂泉州轩宇鞋材有限公司2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2笔债权,债权申报金额合计202,506.94元。管理人经审查,认定债权22笔,债权金额合计201,331.32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2、普通债权劣后清偿5,618.00元: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向管理人申报1笔债权,债权申报金额合计5,618.00元。管理人经审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第28条规定,债权人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分别申报的案件受理费、执行申请费认定为普通债权劣后清偿确认普通债权劣后清偿1户1笔,债权金额5,618.00元。【详见附表:晋江市正亚鞋业有限公司债权表》】。

三、债权核查及债权异议:

管理人将上述债权的申报及审查认定情况编制《晋江市正亚鞋业有限公司债权表》(下称“《债权表》”)提请本次债权人会议进行核查,如果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在《债权核查意见表》提出异议意见并说明理由《债权核查意见表》应在2025711日前寄送管理人,债权人提出的异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管理人复核结论之日起15日内,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规定,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破产债权确认之诉或依据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逾期不提起诉讼或仲裁的,视为其同意债权人会议核查及管理人解释、调整的结论,并依据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行使权利,并自行承担表决权行使和破产财产分配等带来的不利后果上述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没有异议。

四、管理人将根据债权人、债务人均核查无异议的《债权表》,提请审理法院裁定确认。

五、进一步全面完成债权申报及审核工作

1、债权人会议后至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前,管理人将继续接受债权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2、管理人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异议进行复核,并书面告知异议人复核结果。

3、如发现债权人在申报前已受偿的金额没有在确认债权金额中扣除的,债权人应主动纠正,提请管理人核减确认债权金额。已确认的债权在申报后,破产财产分配前获得受偿的,应及时、如实通知管理人,相应核减确认的债权金额。

4、管理人就本报告及《债权表》内仅仅文字、计算、数据统计出现错误或者修正后确认的债权金额小于本次《债权表》记载的债权金额,管理人直接做出修正并通报债权人,不再就该等修正事项提请债权核查

上述报告及附晋江市正亚鞋业有限公司债权表》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   

晋江市正亚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日


表一          晋江市正亚鞋业有限公司债权表   

货币单位/元

普通债权

债权人编号

债权人

债权申报金额

审核认定金额

审查主要依据

01

泉州市鲤城区雄宇塑料制品加工厂

35,488.00

35,488.00

2024)闽0502民初749号《民事判决书》

02

泉州轩宇鞋材有限公司

167,018.94

165,843.32

2024)闽0582民初331号《民事判决书》

小计

202,506.94

201,331.32

-

普通债权劣后清偿

债权人编号

债权人

债权申报金额

审核认定金额

审查主要依据

03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5,618.00

5,618.00

《函》

合计

208,124.94

206,949.32

-

备注:普通债权劣后清偿部分待普通债权足额清偿后仍有剩余的,按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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