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日用电器公司强制清算工作公告

连云港市日用电器公司强制清算工作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9 公 开 人:连云港市日用电器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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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日用电器公司

强制清算工作公告

                (2025)日用清字第1号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7日作出(2025)苏07清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连云港市商务局对连云港市日用电器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7月11日作出(2025)苏07强清18号决定书指定江苏钟山明镜(连云港)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依法行使职权,现清算组将强制清算工作有关公告如下:

一、连云港市日用电器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2025年9月11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分配的财产无权要求分配,同时需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的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的不得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使权利。

二、连云港市日用电器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者返还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连云港市日用电器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工作,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连云港市日用电器公司财产、印章、账册、账簿、营业执照(正、副本)等相关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和债权人的询问。

3.人民法院及清算组认为清算义务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清算义务人如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的,有关权利人可以依法向清算义务人主张权利,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如有与连云港市日用电器公司清算有关的其他事宜,请与清算组联系。

联系人:陈倩 13675206291邢智超 15312122592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振华路15号五楼95169517室。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日用电器公司清算组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

 

附:《民事裁定书》、《决定书》


附件

连云港市日用电器公司(决定书).pdf 下载
连云港市日用电器公司(裁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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