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30 公 开 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崇文外国语学校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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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李涵 联系方式: 15527936376 报名截止时间: 2025-10-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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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崇文高级中学、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崇文外国语学校

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5年9月28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鄂01破申62号、63号决定书,决定启动武汉崇文高级中学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崇文外国语学校以下合称“崇文系学校”)预重整程序,指定武汉崇文高级中学清算组担任武汉崇文高级中学临时管理人指定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崇文外国语学校清算组担任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崇文外国语学校临时管理人(以下合称“临时管理人”)。

为依法有序推进崇文系学校预重整、重整工作,实现资源整合,保障师生权益恢复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临时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破产案件预重整审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指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将重整投资人招募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崇文外国语学校于2021年2月20日经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教育局批准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于2021年2月26日在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地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八一路390号,法定代表人为王旭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业务范围为全日制普通初等教育(普通小学)、初级中等教育(普通初中)。

武汉崇文高级中学于2021年6月11日经武汉市教育局批准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2021年6月25日在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地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八一路390号,法定代表人为王旭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业务范围为高中学历教育(全日制民办高中)。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的目的在于为崇文系学校引入经济实力雄厚教育资源丰富且具备教育教学能力重整投资人,为崇文系学校提供资金及资源支持,全面优化崇文系学校的资产、债务结构及办学能力,化解崇文系学校的债务风险并依法保护学生、教职工、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投资人基本条件

报名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的需求,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举办民办学校的主体资格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社会诚信度和商业信誉且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应当具备与本次重整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能提供资金为崇文系学校化解债务危机;

(四)需具备有教育教学经验的专业团队或人员

(五)临时管理人根据预重整及重整工作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需符合的其他条件。

四、特别提示

(一)意向投资人应提交重整投资方案草案,草案内容应包括崇文系两学校明确的总投资金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时间最迟不得晚于报名之日起9个月

(二)意向投资人除前述投资金额外,应准备至少2000万元用于崇文系学校已经产生或即将产生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继续履行合同的必要费用该部分资金不包括在第(一)条的投资金额中,报名参与的意向投资人视为认可该必要费用。

投资金额支付时间及未来的经营方案是遴选投资人的重要因素,如成为重整投资人后,实际投资金额低于报名时的投资金额或必要费用未准备充分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的身份并且全额没收保证金,由总分排名第二的投资人成为新的重整投资人,以此类推。

因崇文系学校属于非营利性公益民办学校,重整投资人的投资金额属于捐赠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重整投资人成为举办人后不得取得办学收益。

(五)本次招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期限

报名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1日17:00(北京时间)

(二)报名材料

1.报名材料清单

1)重整投资方案草案:内容包括明确的参与重整崇文学校的意向、参与重整的方式提供捐赠资金、借款等方式)、投资金额即捐赠金额)、支付时间等。

2)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质文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等信息。

4)投资人报名书(附件一)。

5)保密承诺函(附件二)。

6)投资承诺函(附件三)

7)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四)。

8)投资人委托代理人提供材料的,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材料附件五、附件六

2.报名材料要求

1前述报名材料应逐项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视同未报名。

2)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3)意向投资人可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的方式向临时管理人送达纸质版报名材料(一式四份),同时将电子版报名材料(纸质版报名材料的彩色扫件)发送至临时管理人指定邮箱。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名材料内容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纸质版报名材料为准;报名材料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件回执注明的收件时间为准。意向投资人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及时送达报名材料的,视为未参与报名。

4报名材料的提交

书面报名材料提交地点: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278号武汉中海中心19层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报名材料彩色扫描件提交邮箱:9073501@qq.com

联系人:蒋律师 13720212211

(三)保证金缴纳、退还及没收规则

1.临时管理人在实际收到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三日内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临时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临时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缴纳保证金人民币3500万元并向临时管理人提交缴纳凭证。按时足额支付保证金的,视为取得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未按时足额支付保证金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

2.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临时管理人在投资人招募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若意向投资人正式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则保证金转为重整履约保证金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投资款(即捐赠资金)。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缴纳的保证金由临时管理人没收,用于支付崇文系学校费用、偿还债务。

(四)遴选

若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报名,临时管理人将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通过谈判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

若有多名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报名的,临时管理人将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组织意向投资人进行二次磋商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

(五)签署协议

临时管理人将与中选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在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并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协议生效重整投资人应按照重整投资协议和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履行相关义务。

六、注意事项

本公告内容、数据不一定是最终结果,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需了解崇文学校的登记情况、历史沿革、员工情况、社保税费欠缴情况、主要资产状况、负债等详细信息需出具意向投资人保密承诺函(附件二),临时管理人将予以披露。

(三)意向投资人对从临时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都承担保密义务。意向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临时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临时管理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四)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

 

                              武汉崇文高级中学临时管理人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崇文外国语学校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五三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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