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乐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关于以共益债权形式垫付追回股东抽逃出资诉讼案件诉讼费的公告

安徽乐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关于以共益债权形式垫付追回股东抽逃出资诉讼案件诉讼费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3-19 公 开 人:安徽乐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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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共益债权形式垫付追回股东抽逃出资诉讼案件诉讼费的

 

各位债权人:

202510月,安徽乐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提起追缴股东出资纠纷诉讼,诉讼期间债务人股东举证《验资报告》提出已于20226月实缴出资。管理人为继续开展追回股东抽逃出资诉讼工作,现将本案诉讼费用筹集相关情况告知各债权人。

一、追回抽逃出资依据及数额:

验资报告显示:安徽乐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乐通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股东陆崇文的实缴出资时间为202269日支付680万元、安徽省国臻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国臻堂)613日支付32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根据管理人调取的债务人银行流水显示,股东陆崇文出资:202269日缴存680万元至乐通公司尾号002账户,次日该笔费用转至乐通公司尾号004账户,再通过乐通公司004账户转回至安徽国臻堂账户;股东安徽国臻堂出资:2022613日安徽国臻堂缴存320万元至乐通公司尾号002账户,次日该笔费用转至乐通公司尾号004账户,再通过乐通公司004账户转入安徽国臻堂。而后续至今未见安徽国臻堂将以上资金转回乐通公司账户。根据目前债权金额规模,拟追回限额约为102万元。

二、追回抽逃出资诉讼所需要的费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追回抽逃出资102万元的诉讼标的计算,预计需要以下费用:

1、诉讼费预估20000元,最终费用以人民法院确定数额为准:

2、保全费预估5000元,最终费用以人民法院确定数额为准:

3、公告费1000元,最终费用以实际发生确定数额为准:

以上费用共计约20000元,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三、诉讼费用筹集方式

因自前管理,未接管到债务人财产,故为尽快推进案件工作,此次管理,计划由全体债权人先行垫付全部诉讼费用,垫付款项不计算利息。

1、垫付方式

各债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即202633017:00前)将垫付诉讼费用款项支付全管理人账户。

序号

债权人名称

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合计

(元)

确认债权

(元)

同意√、反对×垫付诉讼费用

预缴管理人账户金额

(元)

1

孙义杰

20000(诉讼费14000、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1000具体以法院缴费通知书为准)

12690.45

 

285

2

倪鑫

8337.43

 

187

3

崔园园

20794.68

 

467

4

李璇

18249.77

 

410

5

李思佳

6445.8

 

145

6

合肥磐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95641.72

 

4391

7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600

 

13

8

四川涵象科技有限公司

 

628341.10

 

14102

管理人账户如下:

户名:安徽乐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1218100104004059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合肥金寨路支行;

2、款项偿还方式

本次债权人垫付的诉讼费用,管理人将在收回相应款项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优先清偿。

3、未筹集到垫付款项的法律后果

如没有债权人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明确答复同意垫付诉费用的,或者在管理人发出支付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款项支付全管理人账户的,视为全体债权人拒绝垫付诉讼费用。管理人将不再启动注册资本缴纳事宜的相关诉讼,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全体债权人共同承担。

四,诉讼风险告知

安徽乐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案,在诉讼中如果债务人现任股东或历史股东能够举证证明其未抽逃出资或抽逃后归还了款项,则本案可能面临败诉风险。同时,本案如果能够胜诉,也可能面临因债务,股东个人经济状况无法支付注册资本金,从而导致本案无法执行,债权无法实现的情况。如发生上述情况,均有可能导致债权人垫付的诉讼费用无法获得清偿,故请各债权人予以考虑。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希望各债权人能够积极筹集诉讼费用,协助管理人启动相应的追回抽逃出资诉讼,实现债权权利。

 

安徽乐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319

 

联系人:虞律师、王律师电话:13866093229/15077910617

 

 

附件

乐通电子追回股东抽逃出资诉讼费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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