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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7-17 公 开 人:南京三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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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三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2025年7月9日,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116破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京晨宝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南京三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7月9日作出(2025)苏0116破26号决定书,指定立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与江苏诺华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由周宇担任负责人,依法负责对南京三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现管理人依照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三泰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8月10日前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法律后果。

二、三泰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后及时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交付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三、三泰公司破产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管理人进行破产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破产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破产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815上午11时1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采取线下方式召开。线下会议地点: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第21法庭。

五、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05号滨江广场2幢16楼D座江苏诺华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10000,联系人律师,联系电话:15261813829

特此公告。

 

                 南京三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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